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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批的强奸案 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之子被正法
2008年10月27日 08:22周末报 】 【打印

1986年2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对此三人的死刑。

当年,此案轰动全国。

因为案件当事人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陈晓蒙是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而陈其五的另一个儿子陈冰郎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

胡立教是“红小鬼”出身。

1928年,14岁的胡立教参加红军,走完了长征路。抗战爆发后,他来到新四军军部三科工作,任三科科长。刘少奇、陈毅等新四军领导人均以“小胡”称之。

1953年,胡立教在李先念主持的中央财政部任副部长。其间,他被“外放”到牡丹江担任地委第一书记。从1964年10月到“文革”开始,胡立教任人民银行代行长,实际在职一年零八个月。

胡立教中年丧子,胡晓阳是胡夫人姐姐的二儿子,由胡立教夫妇领养。

有养子在侧的胡立教,还是忘不掉他那夭折的亲生儿子。他的老同事们都记得,有好多次,当别人的儿子从他身边路过,胡立教叹口气,对孩子的父母说:“我的儿子要是活着,也该有你们的孩子这么大了。”

在胡晓阳刚满十岁那年,“文革”降临,胡立教夫妇饱受冲击。缺少父母管教的胡晓阳,很快变成了花花太岁。

80年代初,胡立教被调到上海任市委第二书记。此时,身为深圳某报驻上海记者的胡晓阳,又和另两位高干子弟——陈小蒙、陈冰郎兄弟等人聚到一起,胡天胡地。他们的行为,使胡晓阳成了当时群众对上海市委领导们的“三个意见”(陈国栋的秘书、胡立教的儿子、汪道涵的房子)之一。

这群公子哥儿们,利用在闹市区深幽处的住所,组织舞会,“乱搞男女关系”。在那些被“强奸”的女子中,也不乏“主动献身者”。他们的被抓,有其必然性,也有着偶然因素。

1984年10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公安分局干警老赵和老王收到看守所转来在押罪犯的一份检举材料,全文只有15个字:“我听某某人说,有个女青年被轮奸了。”

老王和老赵费了不少周折,终于找到了那个被害的女青年。

她长久陷入沉思,之后,脸色渐渐地黯淡下来,泪珠在她眼眶里开始滚动,终于,她喃喃地叙述了两年前那个痛苦不堪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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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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