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回眸:“十七条协议”是如何签订的?(图)
2008年04月21日 11:56光明日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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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条协议”的法律地位不容否定

无论哪条协议的签订,都要经过协商、谈判、签字、决定、批准、公布的过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十七条协议”经历了上述所有的过程,其严肃的法律地位不容置疑。

1951年8月17日,达赖回到拉萨后,亲自听取了阿沛·阿旺晋美的汇报。这段时间,西藏地方僧俗官员不时就协议展开讨论,爱国的支持,亲帝国主义的反对,两种意见都很激烈。而中央代表张经武,则积极做上层人士工作,逐一拜访四品以上官员,赠送协议的藏文文本,耐心讲解协议内容。

10月20日,噶厦在布达拉宫召开了300多人参加的西藏僧俗官员大会,参加和谈的代表们在会上详细介绍了每个条款从协商到签字的整个经过。

了解了协议签订的经过以后,噶厦决定接受“十七条协议”,并由达赖批准了噶厦和三大寺代表签字并盖有四个大印的这个决定。10月24日,达赖喇嘛向毛主席发出拥护“十七条协议”的电报:“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噶伦阿沛等五人,于1951年4月底抵达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权代表进行和谈。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谨电奉闻。”

毛主席复电达赖喇嘛:“你于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的来电,已经收到了。我感谢你对实行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努力,并致衷心的祝贺。”

西藏和平解放以后至达赖集团叛逃境外之前,“十七条协议”一直是西藏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共同履行的法律性文件。

针对达赖集团对“十七条协议”合法性的指责,加拿大学者谭·戈伦夫在《现代西藏的诞生》一书中说:“如果这些指责是真的,为什么达赖喇嘛在给北京的信中没有提出来呢?再者,如果这个协议是强加人身上的,为什么达赖喇嘛和几乎所有贵族都回到拉萨并和中国人在一起共事?”

他评介道:“达赖喇嘛争辩说,五十年代没有提出这些不满是因为当时西藏人和中国人关系较好,因此‘没有必要’公开这些事情。达赖喇嘛这些说法是难以令人置信的。无论怎么说,事实是达赖喇嘛和他的官员们都回到了拉萨,并同汉人们一起合作了,这本身就证明了‘十七条协议’的合法性。”

回首过去,当年正是在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签订了“十七条协议”。也正是这个和平协议,使西藏全境获得和平解放,并得到西藏僧俗民众真心实意的拥戴和欢迎。(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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