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回眸:“十七条协议”是如何签订的?(图)
2008年04月21日 11:56光明日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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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丹旦达在1982年的文章中回忆,协议签订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即把“十七条协议”全文发电报到亚东。亚东回电报说,需将协议附件全文电发亚东,等待研究决定。因当时北京到亚东的电报要通过印度转发,往复需很长时间,我们回电说:“协议附件关系国家机密,不能电发,只能我们带回。”但噶厦和达赖坚持要看到文本文件才能对“十七条协议”正式表态。

6月,受中央委派,中央政府代表张经武携带毛泽东给达赖的亲笔信,千里迢迢,经香港和印度,跋涉一个月到达亚东。同行有凯墨·索安旺堆、桑颇·登增顿珠、土丹旦达、尧西·彭措扎西等人。

据赵慎应所著《中央驻藏代表——张经武》一书所述,当张经武走进达赖的住室时,达赖从座椅上站起,跨前几步迎接,并让座。达赖和张经武在两把紫檀木椅上入座,张经武和蔼地问候达赖喇嘛身体健康。达赖有礼貌地问候毛主席身体健康,并说张将军路上辛苦啦。张经武说,您亲自派代表到北京谈判,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对您这种爱国态度,毛主席非常赞赏,非常高兴。张经武说着向达赖递交了毛主席的亲笔信和协议副本以及两份附件。

毛主席在信中说:“西藏地方政府在你亲政以后,改变了以往的态度,响应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号召,派遣以阿沛·阿旺晋美先生为首的全权代表来北京举行谈判。你的这项举措是完全正确的。……我希望你和你领导的西藏地方政府认真地实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尽力协助人民解放军和平开进西藏。”

最终,达赖喇嘛回到拉萨。

许多年来,达赖集团在歪曲“十七条协议”时,都提到协议附件之事。所谓“西藏流亡政府”在针对“十七条协议”的声明中说:“中共对十七条有附加的七条协议至今保密而不向外界宣传。另外还有三条,由于当事人忘却失忆或由于压力而在五十年之后的今天仍然是个秘密。”

为什么“十七条协议”的附件没有公布呢?其中一个附件为消除西藏地方政府对人民解放军进藏驻守边防的疑虑,明确规定了进藏的兵力及藏军今后逐步进行改编。这在当时确属军事机密,当然只能内部掌握,不能对外宣布。另一附件设置的前提是:如果达赖不同意协议,跑去了国外,可让他观望一年时间,只要再回来,中央还认可他的地位。事实是,达赖接受了“十七条协议”,没有去国外,而是从亚东回到了拉萨,认可并批准了协议,还给毛主席发了拥护协议、执行协议的电报。原先的附件也就没有公开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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