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回眸:“十七条协议”是如何签订的?(图)
2008年04月21日 11:56光明日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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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丹旦达1982年在《西藏文史资料选辑》撰文回忆道:“动身前觐见了达赖喇嘛。噶厦给每个代表颁发了一份盖有印章的全权证书,证书外面注明西藏全权代表五人姓名及身份,里面写有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等内容。……到达北京后,我们旋即会晤前期到京的西藏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等,转交了噶厦发的证书,传达了达赖吩咐的有关事项;接着又拜见了中央首长,呈交了达赖喇嘛的信件和礼品。”

他还写道:“为了便于在返藏后让达赖了解谈判的详细情况,使他接受签订的协议,我们五名西藏谈判代表每次商量问题时都请尧西·彭措扎西参加。就这样,我们和中央的全权代表一起,于五月二十三日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向全世界作了公布。我们西藏代表也立即发电报给达赖和噶厦,向他们报告‘十七条协议’的内容。”

“十七条协议”签订的次日,中央人民政府设宴庆祝。毛泽东在宴会上讲话说,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这种团结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

关于“十七条协议”的两个附件

1989年7月31日,阿沛·阿旺晋美在西藏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发言时说:“西藏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光明前途。”“只要达赖喇嘛放弃‘西藏独立’立场,任何条件中央都可以谈。”

阿沛·阿旺晋美在回忆“十七条协议”谈判中有关解放军进藏问题时说:“万一协议不符合达赖喇嘛的意愿,他以不同意让人民解放军进藏守卫边疆这一条为借口去了国外怎么办呢?我们要求中央在协议里写上一条,就是协议签订后,如果达赖喇嘛和噶厦承认,那是再好不过了;如果达赖喇嘛不承认,到国外去了,应该允许他到国外去看一年,看到西藏情况有好的变化,有发展时,他再返西藏,到时中央保证维持达赖固有地位和职权。我们提出这个要求后,中央答应了。但是中央提出,‘十七条协议’要向全世界公布,如果把这条写进协议里面,世界上可能有很多议论,建议写在附件里。我们也同意了。”他的这个发言稿,后来收入《西藏七百年》一书中。

“十七条协议”有两个附件,一个是“关于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的若干事项的规定”,内容诸如进藏兵力一个军左右、藏军改编、解放军经费及物资由中央供给等。另一个是“西藏地方政府关于执行协议的声明”,内容主要是执行协议第一年,达赖喇嘛可自行选择住地,在此期间返职,地位职权不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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