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苏联拆运东北机器使我损失20亿美元
2007年05月30日 10:22东方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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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之二,是中国长春铁路(原中东铁路)的满洲里至绥芬河段与哈尔滨至长春段,苏联早已出售给了伪满洲国,它对这段铁路这时已不再拥有所有权了。所以,这段铁路应该完全归中国所有。现在,苏联却要将自己卖出的东西,再与中国“共有共营”。

事实之三,是仅就军费而言,中国也不是毫无支出。苏军占领东北后,即将所有银行现金和金银等贵金属全部提走。特别是1945 年9月24日起,苏军当局在东北发行军用票,变相地让中国负担了苏军驻扎东北期间的军费。该票以元为单位,与东北货币共同流通,比价为一比一。实际上苏军进入东北之后,苏军在东北的全部开支,用的就是从银行提走的现金和军用票。这些军用票转化为东北人民供养苏军的物质负担。中国政府的这项开支,由中国向日本索赔。这就是说,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为自己的战败国日本“垫支”了费用。苏军当局共发行多少军用票,目前尚不知晓,但到1945 年12月1日,已发行了28亿元(相当于当时东北货币总额),以此估计其总数不下于60亿元。中国连日本战争赔款都没要,当然更不可能向日本索要苏军的这笔开支。所以苏方完全明白,中国没有再行负担苏联军费的义务。

据1907年海牙陆战章程规定:战胜国对占领国财产的处理,首先要分清是公产还是私产,凡属私人财产一律不可侵犯。公产必须分清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现金、车船等经过移 动不改变其原有价值的财产,战胜国完全有权据为己有。但对不动产,房屋、土地、工厂、矿山连同机器设备,一律不得搬运毁坏,必须严加看管,等候战后议和时处理。而当时苏军不仅将东北现金、证券、金银取走,而且不分军需、民用,将东北轻重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几乎全部拆运而去,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

1945年2月,在雅尔塔会议上,美苏英三巨头本已商定,对日本所有境外资产,应优先赔偿受日本侵害最重、在战胜日本过程中贡献最大的国家。所以,苏联的拆运,激起了盟国的一致抗议和国际舆论的严厉谴责。美英曾在行将到来的巴黎和会上向莫洛托夫提出解决办法,但后来害怕影响和会议程,这一设想遂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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