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十年途程
2007年01月16日 16:52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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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邓小平就中顾委的性质和任务作了重要讲话。他说: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个新东西,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实际成立的,是解决我们这个老党、老人实现新旧交替的一种组织形式。目的是使中央委员会年轻化,同时让老同志退出一线后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顾问委员会就是这样一个组织。可以设想,我们再经过十年,最多不要超过十五年,取消这个顾问委员会。

我们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真正起到党章规定的“助手和参谋”的作用。而不是去发号施令……

为了避免出现老同志对一线同志干涉过多的现象,邓小平从一开始就对顾问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1982年9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谈到中央顾问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怎样做、做些什么事情的时候,明确指出:今后中顾委工作,首先就是不要妨碍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因为我们的牌子大、牌子硬。一个是四十年以上的党龄,一个是老上司。我们的态度正确,对于推动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的工作,很有好处。但是,如果我们搞不好,也会妨碍他们的工作。所以,我们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真正起到党章规定的“助手和参谋”的作用。要注意起“传、帮、带”的作用,而不是去发号施令。其次是,中央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一定要联系群众。他要求除了身体不好的同志外,凡是还能做点工作的,是不是联系一个或者几个基层单位,深入地了解情况,这就可以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同时,他还要求中顾委的委员经常把国家的建设情况和对外政策,党在各个时期采取的方针、政策和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地给群众讲讲。可以讲现在的问题,也可以讲历史。作报告本身就是“传、帮、带”。第三,我们还可以起个作用,就是以身作则,搞精神文明。他说:精神文明关键的问题就是以身作则。我们老同志下去,不管是什么身份,讲话是很有分量的,所以讲话要注意慎重。总之,在工作方式上,一定不要发号施令。邓小平这个讲话,对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中共十二大党章的规定和邓小平的讲话精神,在薄一波副主任的主持下,中顾委制定出《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的暂行规定》。在《暂行规定》中,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了中顾委的工作方针是“宜少不宜多,宜虚不宜实;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将在京的100多名委员编为6个支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以后,改编为7个小组),统一学习,统一过组织生活。但委员的生活、供给关系一律不变,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另外,在内部相应地建立了一些必要的制度。如:(1)学习制度。原则上每两周过一次组织生活,或学习文件,或交流思想和心得,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住在京外地区的委员,分别编成华东、中南、东北华北、西南西北4个组,每年集中学习一次,平时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的学习。(2)请示汇报制度。委员在学习讨论中反映的重要情况,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都编成简报,及时向中央反映。对讨论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专题向中央报告。(3)报告会制度。根据形势的需要,不定期地组织报告会,请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重要负责同志来作报告,使大家及时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准备采取的措施和对策。(4)调查研究制度。除了身体不好的以外,委员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可以到自己过去长期工作的系统和地区进行调查研究,也可以选择一两个基层单位进行蹲点调查。委员们的调查报告,由中顾委办公厅刊登于内部刊物《通讯》上,印送中央和有关部门参阅。中顾委成立时,由荣高棠任秘书长,副秘书长设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工作机构20多人。

薄一波总结出“六要六不要”;陈云讲多做就是少做,少做就能多做

1986年上半年,一些省、市、自治区的党的顾问委员会陆续向中顾委反映,希望中顾委能出面召开一个会,建立一些必要的联系,以便沟通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省、市、自治区一级党的顾问委员会的工作。

据宋任穷回忆*9熏起初,薄一波同他研究怎么办时,考虑到中央顾问委员会同各省、市、自治区一级党的顾问委员会组织上没有隶属关系,认为这个会不开为好。后来,考虑到邓小平关于中顾委工作的原则与方法,对各省、市、自治区的顾问委员会同样适用。再者,听听各地几年的情况和经验,对改进中顾委的工作也有好处。因此,报请中央批准后,于1986年10月30日召开了有各省、市、自治区顾问委员会(西藏、贵州没有设顾问委员会)主任参加的工作交流会,加上广州等6市的顾问委员会主任共58人。

会议由王震主持。薄一波围绕怎样进一步做好顾问委员会工作讲了话:“退居二线、三线的老干部应该怎样做工作呢?1983年,我曾经在黑龙江省顾委讲过三句话:第一句叫做‘宜少不宜多’,第二句叫做‘宜虚不宜实’,再一句是‘宜粗不宜细’。总之一句话,就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现在经过实践,我还想作一些补充,总结了几条,叫做‘六要六不要’。”

薄一波具体讲的“六要”是:一要支持新的领导班子的工作;二要关心下一代,包括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三要公正严明,说公道话,办公道事;四要拾遗补缺;五要学习;六要做表率,特别要做维护党的团结的表率。“六不要”是:第一,不要干扰新班子的工作,特别是在人事安排问题上不要干预;第二,不要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不要经商做买卖;第三,不要向组织上提过分的要求;第四,不要介入无原则的纠纷;第五,不要当未经中央或省委批准的全国性或全省性组织的名誉会长、董事长之类的职务;第六,不要发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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