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昌:曾为林彪集团案的吴法宪辩护并减罪
2006年12月06日 09:51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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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商讨起诉书去除了几个罪行

司法部请他参加“两案”辩护组

那一年他54岁。

1980年10月初一天,马克昌正在武汉大学法律系上课,突然接到校办转来的急电。“通知我火速进京,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到。”

干什么?去多久?马克昌一无所知。在国务院二招入住后,谜底才被揭开,原来是参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起诉书的讨论。

“这是全国人民期待已久的事,也是轰动世界的大事。”32个参加起诉讨论的专家都很认真,大家商讨后去除了起诉书中几个罪行。

最后一天的讨论集中在法律适用上。《惩治反革命条例》是1951年公布,而《刑法》是1979年通过的。有人担心,《刑法》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如果适用《刑法》岂不违背了原则?

马老认为,禁止溯及既往不是绝对的,还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如现行刑法的处刑比行为时的法律处刑轻,应适用现行刑法。“那天晚上争了3小时,最后彭真拍板说,用《刑法》。”

一个礼拜的讨论结束,马老准备买票回家。这时,司法部律师司王汝琪找他谈话,让他参加两案辩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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