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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发展政策
2008年11月19日 16:34 】 【打印

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云委〔2008〕10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创业创新,深入实施"小县大城"发展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工业发展机制

1、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工业发展资金,用于符合本意见各条款的补助和奖励。

2、制定《云和县工业产业导向目录》。根据现有的产业基础及发展方向,大力扶持木制玩具、专用阀门、轴承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技术高、效益好、能耗低、污染少的新兴产业,严格控制和防止引进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

3、实施新建项目准入制度。由县经贸、发改、国土、建设、环保、工商、行政审批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新建工业项目审查领导小组,负责新建项目的准入审查。审查通过的,必须签定《工业园区入园项目要约合同》或《工业企业进驻乡(镇)工业功能区条件约定书》,明确约定项目建设期限、投产后的投资强度、经济密度、税收密度以及环保、能耗等方面的要求。

4、实施新办企业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新建工业项目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业园区入园项目要约合同》、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或《工业企业进驻乡(镇)工业功能区条件约定书》、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与有关政策兑现相挂钩,促进新办企业早竣工、早投产、早达产。

5、实施规模企业年度考评制度。由县经贸、统计、国税、地税、国土、环保、工商、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负责规模企业年度考评,并向县政府提交当年规模企业的投资强度、经济密度、税收密度和节能减排情况报告。

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6、完善工业园区发展协调机制。县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园区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问题,促进园区健康快速发展。

7、完善工业园区发展投融资运行机制。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8、完善企业入园政策。涉及入园企业的有关审批时限、办理权限、收费标准等必须公开透明,具体内容在每年的年初审定一次,并予公布。

9、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对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可优先安排用地。标准厂房获得房产证后,给予建设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补助。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前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的补助。

三、积极支持企业创业再创业

10、鼓励新办企业。新办的工业企业从相关合同约定投产年份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两年内,按其每年实际缴纳增值税留县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作为生产发展资金: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比例为60%;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比例为80%;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比例为100%。

11、鼓励外资新办企业。对外商(含港、澳、台、侨商)投资符合《云和县工业产业导向目录》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当年外资实际投入超过50万美元的,给予人民币3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0万美元增加人民币2万元的奖励。

12、鼓励引进新产业、龙头企业。对组团来云投资的新产业实行 "一业一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依法注册组建为企业集团的,实行"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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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燕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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