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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完善农业保险机制的建议
2008年03月25日 17:09 】 【打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陈广富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近年来国家从政策和财政资金大力扶持“三农”的发展,已进入由传统型农业向现代型农业转化,农业产业化水平逐步提高,农户和农业企业的种养殖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全国范围内已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每年经历多次雨雪、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风险,尤其今年春节前连续低温雨雪天气,使许多农户损失惨重。由于农业保险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农业保险业务力度不足,导致农业保险业务亏损,使农业保险业务出现萎缩的趋势。对于如何发展农业保险,如何保障农民的农业经济效益,尽快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开拓与利用社会的力量来化解农业风险,是当务之急。

农业保险我国还是处于典型的弱势,由于保险机构对农业的投保未能普及,只投保于低风险产业,风险大的农业未能够买保险,水产养殖保险还是一片空白,由于农业承受着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造成商业性的农业保险运作困难,主要存在着如下几方面。

第一、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以获利为目标。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者不会主动为政府或社会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农业保险业发展速度慢,对农业投保的力度不够。
第二、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不明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导致农业保险机构风险大,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农业保险的成本高,投保多则保费低。由于农业保险空间分散,时间和季节性的复杂,比一般城镇或工业保险需要付出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造成农业保险的运作费率高,一些地区农作物保险费率高达10%,与城镇或工业保险率相比偏高,我国农业基础还是处于薄弱的环节,农业生产效益不高,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对农业投保的承受能力有限,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的实施难度。

针对上述的情况,我建议以下几点:

1、加强农业保险机制的管理,制订专门的法律法规,避免农业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的随意性。
2、采取政府政策为主导,发展财政补贴型的农业保险,将农业保险从一般性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具体实施办法可参照国际有关给予农业保险政策。由于我国现有的保险公司已无能力承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重任,因此,需组建一个为国家政策服务、不以营利为目标的新政策性机构来经营农业保险,国家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已下了不少功夫,但农业保险跟不上,要使农业生产能稳步发展,加快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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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燕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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