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男子用宰牛刀连捅妻子43刀致死,女方父母放弃赔偿要求判死刑
资讯
资讯 > 社会 > 正文

昆明男子用宰牛刀连捅妻子43刀致死,女方父母放弃赔偿要求判死刑

昆明晋宁男子马某,得知妻子王女士在外面和其他朋友聚会吃饭,他怀疑妻子出轨,便带着宰牛刀赶到吃饭的餐馆,找到妻子一顿打骂后,直接掏出事先备好的宰牛刀,连桶妻子43刀,导致王女士当场死亡。

马某在行凶期间,在场2人劝阻,1人被杀成重伤,另一人受轻伤。马某行凶后,试图自杀,被及时赶到的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抢救过来。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杀妻案。庭审中,死者父母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男子用宰牛刀杀死妻子

2020年6月23日晚上,家住晋宁晋城镇的马某,到朋友家借了一把宰牛刀,声称第二天要去帮亲戚(大嬢)家宰牛。“我自己也有宰牛刀,可刀好久没用,牛刀不够锋利,来不及磨了。”马某说,他想到朋友那把宰牛刀好用,就去借用一下。

6月24日上午,马某拿着宰牛刀,来到其大嬢家的牛菜馆,帮忙杀牛剔肉。当天下午6点左右,马某打电话给妻子王女士:“你格下班了?”

王女士在电话里说,她没上班,现在马金铺一家饭馆里和朋友吃饭。

马某怀疑妻子是不是与其他男人约会去了,在电话里问了一句:吃饭都有哪些人?

随后,马某又打视频电话给妻子,看到了妻子的同事罗女士和一个男的(后来得知是杨某)。

马某怀疑妻子跟这个男的关系不正常,心里非常鬼火。

“我拿宰牛刀去,就是想吓唬妻子,让她不要在外乱了……”马某说,他带着宰牛刀,喊来朋友开车拉着他去了马金铺。

当天下午7点左右,马某按照妻子提供的地址,来到马金铺这家饭店后,罗女士把马某领进包间里。进入包间后,马某看到在场还有一名不知名男子(陈某),便更加愤怒,直接对妻子又打又骂……

当时,马某情绪失控,从右裤兜里掏出宰牛刀,在妻子身上乱刺,一共在妻子身上先后刺杀了43刀(尸检报告证实),导致王女士当场死亡。在马某刺杀王女士期间,在场的罗女士和男子陈某试图阻止,也被马某用宰牛刀砍伤、捅伤。

马某行凶后,用宰牛刀试图自杀。

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将受伤的罗女士、马某、陈某等人送往医院抢救。

经鉴定,王女士属于锐器刺击致心、肺、肝、肾等多脏器破裂并急性失血后死亡;罗女士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陈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指控被告犯故意杀人罪

2020年12月2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同时,死者王女士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马某赔偿36万余元,伤者罗女士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故意非法剥夺王女士的生命,并重伤了罗女士,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马某没有异议。

“我对不起我的妻子,对不起受伤的罗女士,也对不起岳父岳母和我的家人,希望法庭能再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弥补我的过错。”马某当庭说,他有2个未成年娃娃需要抚养。

死者的父母当庭说:“我们愿意抚养两个娃娃,前提是要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庭审中,马某的辩护人提出,马某平时表现较好,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另外,马某属于饮酒后激情犯罪,被害人言语刺激也有一定过错。

公诉人指出,马某认为妻子出轨是其猜忌,并无相关证据证明,不能以此认定被害人有过错。马某故意杀人行为,致1人死亡1人重伤,应从重处罚。

家属放弃民事赔偿要求判死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刘英律师认为:马某蓄意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主观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造成1死1重伤1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马某行凶手段残忍,在其妻子身上杀了43刀,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请求对马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庭上,刘英律师指出:马某在去找妻子时,特意带上了专门用于宰牛的尖刀,该刀刃长20多厘米。牛刀连牛都可以杀死,何况于人,马某对牛刀的危险性、杀伤力非常清楚,明确知晓牛刀足以致人死亡,但马某仍然携带牛刀去找妻子,从其主观方面来说,根本不存在只是为吓唬妻子的意思。从马某的犯罪过程看,在见到妻子后,没有发生任何争吵的情况下,直接打骂妻子,随后就掏刀杀人,整个过程没有停顿,根本不存在激情杀人的情形,完全是蓄意杀人。其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造成的社会恐慌之大,实属罕见。

庭审结束后,死者父母当庭表示:撤回对被告人民事赔偿请求,请求对马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将择日宣判。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