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黔0422执1016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瞿伟荣申请执行唐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瞿伟荣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红,女,1976年11月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29号翡翠花园7号楼S户型2单元2楼4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01197611080046。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为89000元,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2020)黔0422执1025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国超申请执行张建、陆国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建、陆国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国超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建,男,1972年2月15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贵州省普定县黄桶街道新堡村云盘组176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7202151513。
被执行人陆国艳,女,1977年1月28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贵州省普定县黄桶街道新堡村云盘组176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7701280520。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332000元,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执行到位后,给予5000元资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2020)黔0422执703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孔德西申请执行苏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孔德西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刚,男,1972年11月16日生,汉族,广西省南宁市人,住南宁市青秀区三岸园艺场一队59号。公民身份号码:450103197211161032。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为15000元,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到位后支付悬赏金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2020)黔0422执730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徐双林申请执行陈少会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少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徐双林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少会,女,1979年2月27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农民,住六枝县岩脚镇水寨村六组50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7902271540。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15000元,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标的到位后支付悬赏金10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2020)黔0422执973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梅培兴申请执行刘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梅培兴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申请执行人:刘晓亮,男,1993 年 8 月 3 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9308030831,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贵州省普定县化处镇老水母村 11 号。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借款本金71889元,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收回本金1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按收回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51-33508848
来源:普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