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男子孙某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20年6月10日被传唤到案,于2020年6月18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据了解,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间,孙某在工商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在取得信用卡后,孙某透支信用卡本金129990.21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后仍未归还。孙某到案后,对所欠信用卡债务进行了偿还。
法院认为,孙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