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场管理局检查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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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场管理局检查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0年10月2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6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主体。现将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鸭山市三利商城胥明生肉柜台销售的羊肉(购进日期:2020年7月10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三利商城胥明生肉柜台销售的羊肉(购进日期:2020年7月10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生肉柜台立即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提并整改报告。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最大限量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提供了供货的相关资质及被检食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磺胺类(总量)兽药最大限量残留超标,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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