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夜间经济示范区鼓励发展这些项目,管理意见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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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夜间经济示范区鼓励发展这些项目,管理意见征求中

27日,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公开征求《韶关市夜间经济示范区管理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

由市住管局牵头负责制定夜间经济示范街特定时段摆卖管制规定,并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和市辖区鼓励街头艺术的发展,培育发展夜间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什么是夜间经济示范区?

可以经营和表演什么项目?

继续往下看!

《指导意见》所称夜间经济示范区,是指:

市商务部门遴选出的15个夜间经济集聚区和商圈(百年东街、风度名城-步行街、鑫金汇综合体、西河健身广场—世纪新城、中环广场、沙洲尾碧水花城信美佳商业广场、曲江区亿华明珠城商业街、曲江区城南大道(源河豪苑路段)商圈、乐昌市城市广场-商业步行街、南雄东方(大润发)广场城市综合体、仁化县丹霞新城龙井路美食街、新丰县东盛购物广场、翁源县朝阳路美食一条街、乳源农旅小镇、始兴县太平镇红旗路商业街)及其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发展的以特色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业态的场所。

夜间经济示范区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确定经营范围、经营时段和具体区域,并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夜间经济示范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原则,鼓励发展夜购、夜食、夜娱、夜游、夜秀、夜读,鼓励开展演唱、乐器演奏、行为艺术、舞蹈、绘画、剪影、杂耍等形式的街头艺术表演,打造培育高端特色、品质活力夜间经济示范区。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规范运营,促进夜间经济时尚化、休闲化、多业态发展。

第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支持鼓励夜间经济发展,具体负责统筹本地区夜间经济示范区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环卫服务设施等;各级商务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管,严格市场经营管理秩序。

网络图片

夜间经济街区经营管理 

第八条 夜间经济示范区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亮证经营;应标明出售商品品种、价格;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市、撤市。

第九条 夜间经济示范区经营场应具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设施和条件,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划定地界,设立夜间经济示范区经营标识牌。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不得越线;

(二)应当限时经营,经营时间应该在当日下午6点至次日凌晨6点范围内,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周边环境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应配备完善满足经营需要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给排水、垃圾分类、供电照明及消防设施;餐饮经营区域内应设有充足完善的上下水设施,方便和满足商户用排水;

(四)周边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和停车场地,并有醒目标识。

资料图片

目前《指导意见》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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