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彭杰团伙受审!14人被控寻衅滋事、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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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彭杰团伙受审!14人被控寻衅滋事、开设赌场…

“现在开庭!”10月26日,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彭杰等14人被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一案。

案件回放:

2011年以来,被告人彭杰开始在梓潼县向不特定多数对象非法高利放贷。2014年底被告人何某加入,从彭杰处学习放贷模式,并向彭杰为其介绍的借款人员非法高利放贷。后二人逐步纠集被告人王某、梁某(2018年3月病亡)、朱某某、贾某某、刘某等人员,在梓潼县县城及周边地区非法高利放贷。再通过暴力、“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地催收高利贷款,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以彭杰为首的稳定犯罪组织。

2015年3月至2015年下半年,上述人员长期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彭杰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何某、王某,梁某(已病亡)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许某、黄某、陈某某、朱某某、江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贾某某、刘某、李某、梁某某、潘某某、赵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彭杰的组织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组织地进行高利放贷讨债活动,在实施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和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组织地对被害人使用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者言语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软暴力”方式,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迫使被害人支付高息,欺压、残害群众,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侵害后,不敢报警、控告。

检方认为,在收账过程中,彭杰等人通过殴打或者持续的威胁、恐吓、滋扰,使多名群众产生心理强制和不安全感,致使部分被害人离婚、不敢回家、被迫离开梓潼,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生产经营,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定罪处罚。

案件起诉书长达28页,公诉人宣读一个半小时。

据了解,开庭审理中,合议庭将对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法庭辩论并听取报告人的最后陈述,预计庭审将持续5–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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