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由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提起的王某、李某、杨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要求被告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人民币、并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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