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对这三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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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对这三人批准逮捕

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陈某某、沙某某、朱某某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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