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做这事!安顺一人被判赔偿30万元!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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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做这事!安顺一人被判赔偿30万元!罚款15万元

巨大代价!

赔偿30万元!

罚款15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安顺西秀生产销售“毒腌菜”案尘埃落定,判决近日已经生效。

2018年2月起,张某某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家中大量生产加工榨菜等腌菜予以销售,经权威部门检验,张某某生产销售的腌菜中使用的苯甲酸钠、焦亚硫酸钠等食品添加剂均严重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检察官对“毒腌菜”案提起公益诉讼

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还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对张某某的行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遂对“毒腌菜”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公益诉讼,针对张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诉请法院判令张某某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还按照消费者支付价款的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以及承担涉案食品销毁费用8326.62元的民事责任,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西秀区人民法院9月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除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以及承担涉案食品销毁费用8326.62元的民事责任当庭生效外,目前,法院判处张某某罚款15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已经生效。

10月23日,安顺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用公益诉讼守护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者提起公益诉讼,让违法者被惩罚到痛到不敢再犯,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推动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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