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一县首例公益诉讼举报线索奖励兑现 举报者获千元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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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一县首例公益诉讼举报线索奖励兑现 举报者获千元嘉奖

近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举报人王某进行奖励,这是该院出台《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来,首次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进行奖励。

今年3月,有群众向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举报,某地路边有大量垃圾露天堆放,该院接到举报信息后立即安排干警到实地开展调查核实,经走访发现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确有大量露天垃圾随意倾倒、散布在公路沿线边上,有一些已经滚到下方的河岸上,对当地的植被、土壤、水源造成了污染。

据此,罗甸县院向属地的某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两个月回复期限届满后,当地行政机关尚未书面回复检察院,经实地查看,发现检察建议所反映内容均未得到整改,2020年7月,罗甸县检察院将某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荔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今年8月,荔波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该院诉讼请求。

据悉,2018年,为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鼓励社会公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增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了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该案成功办理后,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线索举报人王某奖励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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