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10月查获酒、醉驾829起,199人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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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10月查获酒、醉驾829起,199人被追究刑责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法制交通的新局面,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自2016年1月份开始,每月25日为全省“交通违法曝光日”。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整理了本月终身禁驾、酒醉驾、典型案例、隐患路段等内容对外公布,以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安全出行。

酒驾醉驾情况

2020年10月,全市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630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99起。

因涉嫌危险驾驶(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99人。

10月查获饮酒驾驶情况

10月查获醉酒驾驶情况

为做好路面秩序管控,严查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阳交警不断加大对酒醉驾、涉牌涉证、超载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酒、醉驾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2020年10月15日20时许,西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查中队在城区北大街设卡开展酒醉驾重点违法查处行动时,一辆白色越野车由北向南驶来,看见前方有执勤交警时打算调头逃跑,现场执勤交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停接受检查。

此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当交警示意驾驶人需要做呼气式酒精测试时,越野车突然加速调头,猝不及防的交警手臂被车门卡住,车辆拖行约十多米远才被赶来支援的民警合力拦停。经对驾驶人马某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16.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

2020年10月10日0时许,淅川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在县城二桥中段发生一起一辆小型汽车与一辆两轮摩托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指令后,淅川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出警,进行现场处置,在事故现场,摩托车驾驶员郑某已经死亡,小型客车驾驶员王某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讯问,10月9日晚,家住邓州的王某驾车来到淅川,与朋友在一饭店聚餐,席间饮用白酒后又前往KTV饮用不少啤酒、红酒,在送朋友回家途中,由于醉酒失控,撞上桥柱随即又将驾驶两轮摩托的郑某撞倒。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王某已被依法刑拘。

酒驾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蜀黍来帮你算笔账~

【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再次提醒

各位驾驶员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如果您拿起了酒杯

那就请您放下车钥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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