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实施盗窃!湛江这个团伙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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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实施盗窃!湛江这个团伙被抓了

日前,廉江市公安局石城派出所拉回了10头大小不一的黄牛,“安置”在辖区某农场,正陆续被失主领回。这是近日侦破的盗牛案中追回的耕牛,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太感谢你们了,帮我家把几头牛找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2020年10月18日,牛主看到失而复得的牛,激动的握着民警的手连声道谢。

10月17日,廉江警方发挥多警种合成作战优势,打掉一个盗销耕牛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名,破获系列盗窃耕牛案件10起,查获被盗耕牛10头,扣押作案车辆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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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牛案频发,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今年4月以来,廉江市良垌镇发生多起耕牛被盗案件,给当地老百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对此,廉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韩靖高度重视,指示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李永立靠前指挥,并从刑侦大队、石城派出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要求务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既要破大案又要破小案”的理念,对侵财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尽最大可能挽回群众损失,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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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研判,全力查找蛛丝马迹

专案组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收集今年4月份以来耕牛被盗案信息,进行细致的研判分析,发现该系列案件都有相似之处,分析应为同一团伙所为,遂决定进行并案侦查。由于案发地在农村地区,监控视频条件匮乏,又是在夜晚,难以从视频和目击证人上获得重要线索。

民警一方面对案发现场深入勘查,另一方面,对案发现场周边村庄开展大量走访调查工作,从销赃渠道入手,辗转全市以及周边各县区屠宰市场和牲畜收购点进行排查。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步深入,一个由黄某(男33岁,上县村人)、潘某(男,41岁,和寮镇人)等人组成的盗销耕牛团伙逐渐浮出水面,他们专对农村耕牛下手,盗窃、运载、销赃一条龙,气焰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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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新警务赋能,案件获得新突破

经进一步深挖扩线,专案组民警迅速排查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所用的作案工具车辆,却没见犯罪嫌疑人踪影。民警断定,嫌疑人极有可能还继续作案,于是不间断派员蹲守,但一连半个多月毫无收获,期间也未发现相关嫌疑人的踪迹和其他线索,案件侦破一度陷入瓶颈。

为打开案件突破口,10月16日23时,民警改变了侦查思路,根据前期侦查的线索基础上,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务,再次获得了新线索,遂迅速组织警力赶到了新线索指向的遂溪县某村,然而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离开现场。扑了个空的民警们没有气馁,立即组织侦查人员,一方面再次全面查看监控进行分析比对,另一方面强化重点路段伏击守候,再次捕捉嫌疑人的踪迹,力争人赃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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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赃并获,盗销嫌犯齐落网

经过连续蹲守,最终于次日7时许,专案组民警获得重要线索,黄某独自驾驶一辆小货车回到了廉江,此时他的行动尽在民警的掌控之中,由于负责销赃的潘某还未现身,民警没有贸然行动,而是在双方交易完毕后,暗中追踪,伺机抓捕,终于在我市上县村一山岭附近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潘某抓获,当场在一辆小货车上查获被盗耕牛2头。民警乘胜追击,又在和寮镇麻地下村潘某的牛栏里追回8头被盗耕牛。

经审查,自2020年4月份以来,黄某、潘某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廉江市良垌镇、吴川塘缀镇、遂溪县等地,采取白天踩点、晚上盗窃、连夜销赃手段,连续盗窃耕牛作案10起,涉案价值共计20余万元。目前,黄某因涉嫌盗窃罪、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告破后,为了便于村民辨认,专案组民警将追回的10头耕牛“安置”到石城派岀所辖区某农场看管。同时,民警主动与近期丢失耕牛的家庭联系,让失主尽快来派出所认牛。

(认领耕牛现场)

蜀黍有话说,日常生活中,一些养殖农户因所养牛只数量不多,为了节省人力经常将牛放养在野外、田地、山头等地,并没有专人看顾,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虽然牛体型较大,但养殖农户却不可以掉以轻心,而是应该提高防盗意识,放养时应当注意照看,夜间最好牵回家圈养,不给偷牛盗贼制造可下手的机会。一旦发现牲畜被盗,应当及时报警求助,协助警方打击不法分子,尽快挽回财物损失。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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