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男友还赌债,焦作女子竟做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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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男友还赌债,焦作女子竟做这事

焦作28岁的女子闫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陌陌认识了男子许某,不到一年的时间,骗取了许某近330000元。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其男友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二被告共同退赔被害人许某经济损失210000元。

案 件 详 情

2018年7月,闫某通过陌陌与许某相识,后又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闫某发现许某想与其发生性关系,便想利用许某的这种心态,通过与其聊暧昧话题来骗取钱财。和闫某一起同居的男友黄某,因参与网上赌博而欠下高额债务,在得知这个情况后,便让闫某编造了修手机、生病住院、还高利贷、给车买保险、父亲住院抢救等各种理由向许某借钱。后来,许某怀疑闫某借高利贷需要还钱的真实性,并要求见放贷人,男友黄某便冒充放高利贷的人和许某见面,骗取许某的信任,让其继续借钱给闫某。

不到一年时间,许某便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向闫某、黄某二人共计转账近330000元。而闫某诈骗许某得来的钱财,已经被闫某及男友黄某用于还赌债、给黄某赎车(车抵押的钱也用于赌博)以及二人的生活开销。

闫某到案后,为抓获男友黄某提供了线索和协助。审查起诉及案件审理期间,闫某的家属向被害人许某退还120000元,许某对闫某表示谅解。

判 决 结 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中,二人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闫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自愿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应分别认定为诈骗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辩护意见,经庭审调查,被告人黄某与闫某在骗取被害人许某第一笔钱款开始,不但知情,并且在闫某收到被害人转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转给了黄某,供其挥霍;尤其在骗取被害人过程中,被害人对闫某编造事实产生怀疑时,被告人黄某还冒充放贷人与被害人见面,捏造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继续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综合本案证据,被告人黄某对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不但有主观上的故意,而且也有具体的诈骗行为和后果。因此被告人黄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比闫某较轻,可以认定为罪责较轻的主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 官 说 法

诈骗案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网上交友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防范于未然,避免自己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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