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黄鼠狼刺猬,21人在南通这里同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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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黄鼠狼刺猬,21人在南通这里同庭受审

为了牟取暴利,在南通地区四处收购黄鼬和刺猬,还向非法捕猎的人出售禁用的装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0 月 21 日,如皋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猎、收购、贩卖黄鼬和刺猬的环境资源案件,涉案被告人达 21 人,猎捕黄鼬 1188 只、刺猬 258 只。

△ 21 名被告人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 年 11 月至 2019 年 2 月期间,王某义、王某英共谋,来到南通地区收购国家保护的 " 三有 " 动物黄鼬(俗称 " 黄鼠狼 ")和刺猬,再贩卖至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青龙市场。二人约定共同出资,收益平分。

随后,王某义、王某英二人来到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区、启东市、如东县等地,分别与本案其余被告人陆某等约定,由陆某等人非法捕猎黄鼬和刺猬,王某义、王某英上门收购,并向部分被告人出售国家禁止使用的狩猎装置,用于捕猎黄鼬和刺猬。

△开庭审理

经南通市通州区林业技术指导站认定,各被告人使用的铁夹子属于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系禁用的狩猎工具。

△宣读起诉书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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