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中学班主任对14名男生实施不轨侵犯!学校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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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中学班主任对14名男生实施不轨侵犯!学校被判赔偿

辽宁大连一所中学的班主任老师李某,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对班级内14名男性学生实施猥亵。事发后,班主任李某因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获刑16年。而近日从法院了解到,部分男生的家长还将这所中学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学费、住宿费、入学合同违约金等费用。法院支持了家长们的部分诉求。

几年前,大连男孩小飞(化名)的父母和大连一所中学签订了入学协议,小飞进入该校就读初中就读期间,小飞按照该校收费要求,三年共缴纳学费54000元、及住宿费、伙食费等。学校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住宿和伙食费用。此外小飞还参加了该校下属培训学校进行的培训,为此缴纳培训费36000元。

然而在小飞就读期间,其班主任李某却利用所带班级学生对其班主任身份的畏惧心理,对包括小飞在内的十四名男性学生进行猥亵。后来这起案件案发,李某为此受到刑事处罚——1972年出生的李某因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获刑16年。

虽然李某受到了法律制裁,但事发后,身心受损的小飞仍然休学就医。小飞的父母此后又将涉案学校告上法院,索赔学费54000元、住宿费9300元、伙食费23100元、培训费、补课费36000元、违约金122130元、医疗费35000元,总计279530元。小飞的父亲说,之所以把孩子送入该校,是因为该私立学校在大连作大肆宣传,声称其教育质量高,升重点高中百分率高而博得家长信任。小飞本来可以在重点中学公立学区读书,却因此放弃了该机会,将自己孩子送到该校读书。谁知班主任李某非但不为人师表,三年期间却在班级内多次猥亵小飞和全班多名男生。法院判决后,家长才知道李某的恶行。

小飞的父亲说,小飞系未成年的学生,而教师的这种行为导致他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导致学习过程中学习成绩下降,性格变得孤僻偏激。该校教师非但未履行教学和教育未成年学生义务,还对孩子进行如此的伤害,学校构成根本违约,应依法返还所有的就学费用同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而校方则辩解称,小飞目前已经成年,其父亲目前已经不能作为法定监护人。同时,涉案学校和母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母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家长也没有证据证明中学提供的教育设施、内容存在违约事实,在配备师资方面,所有的教师均符合相关学历教育资质的要求。李某受到刑事处罚,但在刑事判决书中没有对李某教学行为的事非认定。李某具有任职的资格证书、上岗证、高级职称证书等,况且学校提供的教育管理服务内容,并非仅系与班主任一人之身,李某的犯罪行为被揭露之前,除涉案受案学生外,包括学生家长在内并无他人知晓,中学更是无从知晓,不能因为李某的个人行为就否定瑞格中学配备的其他教学资源,更不能判定违约行为。

大连中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教育机构应尽到管理职责,属教育服务合同必然内容。并根据案涉《入学协议书》的约定,学校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致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或心理方面遭受侵害的,应视为未认真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存在违约行为。

本案中,小飞在被告中学就读期间受到侵害并损害结果已经出现,应认定为该中学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飞12万元。

据了解,另一名被侵害男生小东(化名)的母亲也提起了诉讼,索赔24万余元。据悉,小东在和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现出了暴力、自杀倾向,烦躁、易怒,仇恨学校等情绪。而学校同样辩解称,小东目前已经成年,其母亲无权代理儿子索赔。但法院同样支持了家长的部分诉求,判决学校赔偿6万元。

另据了解,被判刑16年的班主任李某目前还在辽宁大连南关岭监狱服刑。因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李某目前已经被裁定减刑五个月。法院认定:李某入监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基本遵守监规,服从管教,接受教育改造。现累计兑现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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