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城管发布重要公告,事关保证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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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城管发布重要公告,事关保证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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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退还违法建设自行拆除保证金和

临时便民摊点卫生保证金的公告

2016年,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收取保证金的方式,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督促临时便民摊点摊贩在经营期间随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或临时便民摊点摊贩不再延续经营的,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全部退还保证金。目前,由于1户违法建设当事人和13户临时便民摊点摊贩联系不到,保证金无法退还。现将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1.马忠海,金额:50000元,收据编号:No.0008989;

2.杨小清,金额:1000元,收据编号:No.0128375;

3.王建成,金额:300元,收据编号:No.0127623;

4.高松爱,金额:1000元,收据编号:No.0127613;

5.李晓晖,金额:1000元,收据编号:No.0127678;

6.寇小兵,金额:1000元,收据编号:No.0127660;

7.王向政,金额:1000元,收据编号:No.0094475;

8.芮文科,金额:600元,收据编号:No.0094389;

9.李广文,金额:600元,收据编号:No.0094388;

10.高建鑫,金额:1000元,收据编号:No.0094365;

11.褚银生,金额:500元,收据编号:No.0094366;

12.张亮亮,金额:1000元,收据编号:No.0008981;

13.无交款姓名,金额:500元,收据编号:No.0094432;

14.白银金育壇教育公司,金额:1800元,收据编号:0128370。

请以上交款单位和个人携带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具的保证金收据、本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于2020年10月31日前到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财务室核对并退取保证金,逾期不退取者,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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