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一66岁妇女胆太大,辱骂鞭打民警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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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一66岁妇女胆太大,辱骂鞭打民警被判缓刑

法治社会,人人守法,人人遵法,每个公民都应该配合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果一味的不听劝阻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打骂,肯定会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事发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一名66岁妇女把5头牛赶到当地村部院内寻衅滋事,当地公安机关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协调处理,该名妇女不但不配合,而且还辱骂民警,用鞭子和树枝抽打民警。2020年10月小编从法院获悉,该名妇女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小编了解到,该名妇女叫宝莲(化名),今年66岁,宝莲因为自家水井没有水了,她自己认为与村委会挖导流渠有关,要求村委会解决未果,于是在案发当日早上8点多将5头牛赶到当地村部院内滋事,村支部书记徐某报警请求处理。

建昌县公安局八家子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劝宝莲把牛赶出村部,宝莲不同意,于是民警纪某从村部院内拿起一根棍子向外赶牛,宝莲在村部门洞内辱骂民警纪某,并用手里的树枝抽打纪某左臂一下,纪某将宝莲手中的树枝夺下后继续向外赶牛,宝莲见状从院内台阶上拿起鞭子挥舞阻拦牛群向外走,并用鞭子连续抽打纪某的左小腿三下,被打后纪某上前将宝莲控制住带出村部院内,在将宝莲带上警车过程中,宝莲拒不配合,用脚连续蹬踹纪某胸口部位数下,在这过程中造成纪某及辅警李某受伤。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宝莲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应该受到刑罚处罚。鉴于宝莲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评估调查意见,可以适用缓刑,以体现宽严相济、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法院一审判决,宝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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