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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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公安局保安支队政委陈瑜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购物问题

2020年3月,市公安局保安支队政委陈瑜利用管理保安支队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两次使用公务加油卡在加油站购物消费,共计443元。陈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新邱区财政局副局长马文学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新邱区财政局副局长马文学负责“三供一业”工程改造期间,向新邱区第二人民医院借用公务用车一辆,供负责“三供一业”工程改造项目的其同学王某使用。马文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商务局原副调研员于娟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2016年5月,时任市商务局生产资料流通科科长于娟娟收受阿金歹加油站实际投资人礼品,合计金额3000元。于娟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阜蒙县富荣镇鲁家荒村党支部书记王久儒违规操办宴席问题

2020年5月24日,富荣镇鲁家荒村党支部书记王久儒在鲁家荒村冯大厨饭店,以儿子买楼名义举办酒宴10桌并收受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王久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多数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手不收敛行为,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知敬畏、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这些党员干部均受到党纪严肃处理,教训深刻,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反躬自省。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将至,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把持之以恒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更自觉行动,主动担当作为,预防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隐形变异问题,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紧盯我市易发多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以及使用公务加油卡套现、收送电子红包、分批异地操办酒席等隐形变异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发现的问题“ 零容忍”,不但要追究有关问题当事人,同时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强力惩治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疲劳综合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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