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赞皇县一“黑老大”村支书被判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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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赞皇县一“黑老大”村支书被判二十年

石家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石家庄9月25日电 (祝龙超)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是影响农村平安和谐稳定、破坏美丽乡村建设的“毒瘤”,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治的重点对象。在今天召开的“石家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家庄市赞皇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华因黑恶势力犯罪被判处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尹新民介绍,李某华被捕前是石家庄市赞皇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1年、2014年通过不正当手段获选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3年以来,其与前妻王某利用毒品控制村“两委”成员,共同把持基层政权,并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冯某军等19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诈骗、骗取贷款、故意伤害、非法采矿、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等3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把控村两委政权之便,通过违法手段套取政府补贴资金,借助村干部身份收购全县唯一的供热公司,垄断供热市场,聚敛巨额财富,逐渐形成了以李某华、王某为组织、领导者,冯某军、殷某丰、任某芹、李某刚为骨干成员,李某伟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扰乱农村经济、生活秩序,致使村基层党组织、村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弱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当地群众造成极强心理威慑,社会危害性极大。

为依法严惩破坏基层政权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分别根据具体罪责判处八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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