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近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通告,
举报人举报五种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奖10万元!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
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有关办法,
对以下行为进行举报的给予奖励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2.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3.向河流、河道、水库、溶洞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4.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5.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举报电话:0771-12369转0
举报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办 邮编:530028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规定,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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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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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废物的危害?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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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