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公诉一起未成年少女卖淫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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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公诉一起未成年少女卖淫团伙案

本网讯日前,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彭某某、黄某某依法提起公诉;以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陈某智依法提起公诉;以介绍卖淫罪对被告人陈某明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延平区法院依法从严从重判决。

2019年12月,彭某某、陈某智及少年小斌(化名)等人共谋组织未成年少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由彭某某负责管理安排卖淫少女、寻找嫖客及收取嫖资;陈某智负责寻找嫖客、接送卖淫少女;小斌负责物色招募卖淫少女。后彭某某邀请黄某某加入,并约定黄某某占股20%,负责管理卖淫少女。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彭某某等人通过社交软件及“中介”陈某明的介绍,多次组织未成年少女小张、小陆、小思(均为化名)进行卖淫活动。

该案中,因小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延平区检察院将向小斌的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对小斌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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