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香港立法会延期决定:被DQ议员延任与否特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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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香港立法会延期决定:被DQ议员延任与否特区定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白云怡 杨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11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常委会会议做出延任时间“不少于一年”的决定,是为防一年后投票条件仍不具备,则无需再次提请中央指示或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他同时表示,此次人大常委会决定并非针对被DQ(取消资格)议员能否延任的问题,该问题接下来可由特区政府依法自行处理。

谭耀宗解释称,由于香港疫情严峻,香港立法会选举延后一年举行,并提请中央指示如何处理未来立法会权力“真空期”的问题。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因为担心一年后,如果有另外一波疫情,也来不及投票,还要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太麻烦。现在这个决定意味着,如出现这种情况,无需再走人大这步程序。”

据媒体公开报道,7月30日,四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及梁继昌被选举主任提名无效,原因是原则上反对香港国安法。他们是否能在未来一年中继续保有立法会议员资格备受外界关注。对此,谭耀宗表示,常委会会议上并未提及此问题。他解释称,人大常委会决定旨在处理特区政府提出的问题,“不是来处理其他问题”,“其他问题留给特区政府依法处理”。

“延长立法会任期是涉及宪制安排的大事,这点必须由人大常委会来决定,但具体议员延任或宣誓的问题更微观,理应交由特区政府进行研究决定,这也体现出中央对于特区政府的极大信任。”南开大学港澳台问题专家李晓兵对《环球时报》记者称,议员的参选资格、政治立场、宣誓问题等也都不是导致人大常委会做出现任立法会延任决定的原因。

那么,特区政府会如何处理此前被DQ的四名立法会议员?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认为,特区政府有可能允许此前被DQ的议员继续延任,但是,他们必须更加注意自身言行,因为在国安法生效后,他们若再有恶意瘫痪立法会、损害宪制秩序的行为,将有很大机会触犯法律,并被取消议员资格。“香港的法律环境已与以往不同,这些议员如继续此前的行为模式,将面临很大法律风险”,他对《环球时报》称。

香港事务权威专家刘兆佳11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中央的决定是最简单可行的让立法会继续运作的安排,目标是减少社会斗争与争议,以便香港集中处理防疫事务,解决严峻社会经济民生问题。立法会中的反对派议员们应对国家对香港和立法会的态度予以配合,“接下来一年对他们非常重要,他们应决定是否改变其政治立场或斗争手法,如做不到,其在建制内的政治事业随时可能终结。”

“反对派应当知道,国安法出台后,香港的反对派只能是忠诚于‘一国两制’和特区政府的‘忠诚反对派’,其他道路都不可能让他们在现有建制内继续其政治事业。如果做不到改变其极端激烈的立场,他们随时可能会为其他有建设性的‘忠诚反对派’取代,继而只能走上街头道路,但这没有前途。”刘兆佳说。

不过,香港建制内也有声音认为,无论如何,已被DQ的立法会议员不适宜再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几日前表示,早前报名参加立法会选举并被取消资格者,相当于已被裁定不能依法成为立法会议员,故无论“真空期”的议员问题如何解决,有关人等都不应以任何方式担任议员的工作。

针对有舆论提及延长现任立法会任期是否违反《基本法》中有关“每任立法会议员任期四年”的规定,谭耀宗表示,人大常委会有权按照宪法规定对法律进行相应补充,有权处理非正常情况下出现的种种问题。本次决定仅是针对当下的特殊情况,不违背《基本法》,也规定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四年,并未改变《基本法》中的有关规定。

香港第六届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希望立法会同仁能重整旗鼓,追回在“修例风波”和疫情中失去的时间,争取在未来一年可有所作为,更好服务香港市民。他同时表示,有延任安排后,希望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可在未来一年时间内推动“23条立法”,履行自身宪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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