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评论:对“下药男”存疑不捕,体现的是“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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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评论:对“下药男”存疑不捕,体现的是“疑罪从无”

备受关注的深圳女子遭同行男子“下药”事件,在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拘并移送检方审查逮捕后,有了最新进展——福田区检察院做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

据新京报报道,7月30日晚,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对此发出通报,解释称,案发当晚,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缴存药物成分经鉴定,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陷入迷幻。检方因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案件尚未终结。

女当事人方面之后发声称,感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尽职尽责,“我知道他们有在尽力地为我讨回公道,但是他们必须依法办事”;对赵某某“没有想实施强奸,只想试试看反应”的说辞不接受、不相信,自己已向检方表达了坚持诉求的态度,会继续坚持下去,相信正义不会因辩解而偏颇。

赵某某未被批捕,乍听或许与许多人冀望的结果不同向:光天化日之下对熟人暗中“下药”,这绝非“恶作剧”所能洗白,而是作恶。若非店员“换水相救”,后果不堪设想。也正因影响恶劣,很多人都希望事件沿着“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走向推演。但未被批捕,意味着通往追究刑事责任的链条暂时中断,这难免让很多人觉得有落差。

但某种程度上,当地检方的决定又跟公众的期许殊途同归:公众想要的是正义,而检方的做法体现的也是正义——存疑不捕,并不是反正义之道而行之,恰恰相反,是在恪守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无程序正义则无实体正义。在办案过程中,司法部门的确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但这不是要被舆论带着跑,而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证据为王、程序至上的法律精神。如果办案者为了迎合公众想要的“正义”,宁枉勿纵,没有足够证据用“手段”也要硬上,那看似能如公众所愿,可实际上伤害的是法治生态,也是人们自身。

在该事件上,当地检方存疑不捕,体现的是疑罪从无原则,这虽在人们期许之外,却也在专业人士意料之中:强奸罪的构罪门槛本就不低,必须有过硬的实锤才行。

此事起初被曝光,其实就既让人感到欣慰也令人心生顾虑:欣慰的是,店员“教科书式解救”及时截断了男子的作恶链条,也留存了水杯等;顾虑的是,赵某某未得逞,是否意味着后续追责有难度。按照检方通报,直接物证确实已灭失,所以证据不足,而赵某某又死咬“只想试试看反应”的说辞不放,将其动机跟迷奸拆分。

而检方批捕的条件,就是“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样一来,未批捕也合乎情理。

▲视频截图。

程序正义,还得让人看得见、听得懂。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外,福田检方还跟女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详细告知了不服决定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并对这起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阶段性处理结果做了充分解释,这也体现了“有疑必释、释必详尽”的舆论应对态度。

如果说,正义是个闭环,那就该案而言,程序正义的链路已经铺好。其结果对不少人也是提醒:在受到侵害后,千万要记得及时保存证据,那样也是自我保护。而刑拘本身对赵某某也是震慑,让其懂得,作恶必有代价。

更何况,逮捕只是强制措施,存疑不捕不是终局性的决定,只是根据现有证据情况依法作出的针对强制措施的决定。这不影响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公安方面侦补获得足够的证据后,依旧可以逮捕。

说到底,在该案中,从赵某某心中“隐秘的角落”爬出来的“恶”,必须得到约束与惩治。而约束和惩治必须回到法治框架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让正义“既不缺席,也不迟到”,不是要让司法迁就社会情绪,还得靠依法办案。就此看,这对公众也是一堂以案说法的普法课。而接下来,希望补充侦查能取得更多进展,也希望民众借由此案对程序正义有更深入和充分的认知。

□佘宗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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