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地通报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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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多地通报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宜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宜春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车公养、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1月,宜春市矿业公司司机赖鹏程先后2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335元;2019年3月,司机伍少锋使用公务油卡为他人加油213元;2019年1月至3月,司机龙根先后6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违规使用公务油卡加油1587元。2020年5月,赖程鹏、伍少锋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扣除2个月绩效工资;龙根被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有关违纪款上缴单位财务。宜春市矿业公司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罗桂兰对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董事长胡建国对单位司机违规违纪问题长期失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罗桂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胡建国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2、宜丰县公安局副县级干部金高贵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6年年节期间,时任宜丰县公安局政委金高贵先后12次违规收受宜丰县公安局下属冯某某所送礼金4.2万元;2014年3月、9月,金高贵分2次收受宜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承建商游某某所送礼金0.7万元,共计4.9万元。2020年2月,金高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3、高安市原体育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高安市原体育局在承办2016年、2017年高安市篮球比赛时,时任高安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况世文与时任该局分管群体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刘学胜共同商议,通过虚增篮球比赛裁判员补助标准的方式违规套取资金8.13万元,用于发放该局班子成员、干职工补助及办公室其他正常开支。其中,况世文、刘学胜两人各领取补助0.75万元。对此,况世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学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至4月,况世文、刘学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4、樟树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邱晓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旅游安排等问题。

2011年至2016年年节期间,邱晓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夏某某所送6万元礼金、价值2.1384万元高档烟酒等礼品,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礼品、礼金共计5.28万元。2013年10月,邱晓军等人擅自改变学习调研行程,前往上饶三清山景区游玩;2015年9月,前往成都、九寨沟、汶川、重庆等地旅游7天,两次旅游费用共计4.3万余元,均由管理服务企业支付。此外,邱晓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邱晓军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有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5、丰城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余伟荣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

2019年3月,余伟荣代表丰城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签订丰城智慧城市PPP项目,并收受投标公司工作人员谢某某赠送的2瓶高档白酒,折合共计1300元。2020年3月,余伟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表明,在当前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心无敬畏、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必须坚决予以严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深刻自醒、守好底线。

6日24日,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1、昌江区信访局原局长雷建光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4年至2016年,雷建光(时任新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用三河村给新枫街道执法大队的3万元“经费”,支付相关部门来人接待、购买烟酒送礼等费用。同时,雷建光还用三河村给新枫街道执法大队的“经费”支付自己的私车维修费3万余元。此外,雷建光还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19年12月,雷建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缴。

2、乐平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渣土中队副队长胡柳生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胡柳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三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洎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黎某某微信转账的红包,共计人民币10000元。2019年12月,胡柳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缴。

3、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丽阳派出所所长武波“私车公养”问题。

2018年2月、5月武波两次分别在赴福建晋江、浙江杭州途中利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人民币1834.79元。2019年12月,武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缴。

4、珠山区竟成镇前街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章贵发违规购买体育用品等问题。

2019年8月,前街村应昌江区羽毛球协会邀请,组建了一支9人的羽毛球队参加“魅力昌江杯”全市羽毛球邀请赛,由章贵发统一购置比赛服装及运动鞋。章贵发违规使用行政经费购买羽毛球比赛用品,且平均每个人购买的金额超出工会规定572.2元,共计超出5149.8元。2020年4月,章贵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缴。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吉安市吉水县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城南小学原校长罗斌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公款消费问题

经查,2017-2019年,城南小学以党建活动和工会活动为名,违规发放福利21600元。2018年6月-2019年1月,违规公务招待、公款消费共计2671元。此外,罗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罗斌开除党籍处分。

2、螺田镇民政所所长周志军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经查,螺田镇民政所、螺田镇敬老院2018年以来的公务招待费用不降反升,且螺田镇民政所的招待费用在镇敬老院的招待费中列支,并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问题。周志军作为螺田镇民政所所长负有主要责任。此外,周志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志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白沙镇长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代文违规收受村民礼品礼金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周代文利用其担任长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及影响力,共违规收受村民礼品礼金共计6100元全部用于家庭及个人日常开支。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代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萍乡市芦溪县、莲花县分别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芦溪县

1、县住建局城建股股长李学春公款消费、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3年5月到2019年4月,李学春利用职务便利,参加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及旅游安排共计4200元,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共计9.069万元。此外,李学春还有其它违纪问题。2020年1月10日,李学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南坑镇打非办干事刘兵收受他人礼金问题。

2019年11月,刘兵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000元。2019年12月18日,刘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退还相关人员。

3、芦溪镇洋田管理处违规发放龙舟赛纪念品的问题。

2018年6月,洋田管理处组队参加全县组织的龙舟赛,为参赛队员、后勤保障人员及其他5个村的村干部共计84人,每人发放1台电风扇,总价值12432元。对此,洋田管理处主任刘世才负有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杨炳芳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6日,杨炳芳、刘世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莲花县

1、莲花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左海清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

左海清任水务局污水办主任期间,于2018年春节前和2019年春节前,各收受萍乡市市政公司2条软中华香烟,共计收受4条软中华香烟。2020年4月23日,左海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莲花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朱小彬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

城市管理局市政路灯管理所工作人员朱小彬于2018年春节前和2019年春节前,各收受萍乡市市政公司2条硬中华香烟,共计收受4条硬中华香烟。2020年4月23日,朱小彬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莲花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胡建军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

胡建军在水务局污水办工作期间,于2018年春节前收受萍乡市市政公司2条软中华香烟。2020年4月23日,胡建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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