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深夜声明,回应台陆委会不实指控
资讯
资讯 > 港澳 > 正文

港府深夜声明,回应台陆委会不实指控

10月20日晚,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疑犯自愿赴台自首 不涉政治操作》,回应台陆委会的不实指控。

北京日报记者注意到,18日,林郑月娥证实收到陈同佳称决定到台湾自首的亲笔信,并表示特区政府会安排陈同佳前往台湾。

19日下午,台陆委会却声称港方未就陈同佳案提供“在港证据”,特区政府“漠视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是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及别具用心”。

港府:陈同佳去台湾自首纯属自愿

声明称,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表示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纯属自愿,关于他“被自首”甚至涉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实。

台 方应务实和积极接收被其通缉并自愿自首人士,特区政府会在法律容许下提供所需协助。

陈同佳因“洗黑钱”被判29个月,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港府声明表示,律政司已就陈同佳案充分及全面考虑警方的调查和全部所得证据,并确认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他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

随着疑犯自愿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结束,他不再上诉兼快将出狱,港方已向台方清楚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协助,台方如提出有关证据的请求,港方会积极依法配合。

林郑月娥在谈及陈同佳决定“自首”时,面带微笑。图片来源:星岛日报

声明也指出,台方早于去年12月3日已向疑犯发出通缉令,通缉令至今仍然有效。特区政府基于此,即时致函台湾当局,清楚转达疑犯自首意愿。

台当局限制陈同佳入境

台媒:陈恐成“人球”

据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此前报道,10月18日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收到了因清“洗黑钱”罪在港服刑的陈同佳的来信。陈表示,他已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据环球网消息,19日下午,台陆委会声称港方未就案件提供“在港证据”,特区政府“漠视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是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及别具用心”,还要求港府应“依法积极续押侦办”;台法务部门亦称,港方应积极追诉陈同佳涉犯杀人罪。

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则声称,案件不论是在台湾或香港审理,双方之间的“司法互助”很重要,案件跨越了两个管辖权,香港应提供“司法协助”。

对于蔡当局的一连串反应,台湾《联合报》20日发文称,蔡当局紧咬“司法互助”,要求港府“透过台港官方对官方的既有管道正式沟通”,当司法案件遇上政治因素,陈同佳恐成为夹处台港之间的“人球”。

台湾《联合报》报道截图

20日,台湾“中央社”报道称,台“内政部移民署”已将陈同佳和劝说其赴台自首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标记管制,未解除管制前二人将无法入境台湾。

台陆委会对此称,若港府有意让陈同佳来台“投案”,应承诺透过“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港的“相关事证”,以利侦办,因此,台当局“有必要先对相关人员入境采取管制作为”。

马英九狠批蔡英文:

只为特定立场,罔顾人命

20日,马英九接受采访时表示,陈同佳去年犯罪后,台北市士林地检署已掌握所有罪证,罪证都在台湾,当然是要让陈同佳来台受审。

台湾“中央社”报道截图

马英九说,最莫名其妙的是陆委会,竟然要港府把完整罪证交出来,才让陈同佳入境。他说,“这是什么话?”如此一来,未来逃到境外的经济罪犯台湾都抓不到了,因为只要对方不拿出所有罪证,人就不会回来。

20日中午,马英九也在其脸书发文表达了相同的观点。马英九说,陈同佳愿来台投案,蔡当局却认定其中有阴谋而拒绝,他感到非常诧异与愤怒。

马英九脸书截图

马英九质问,过去民进党政治人物,一再高调要求台当局把在境外被捕的诈骗犯遣返回台受审。而那些人的犯罪地不在台湾,被害人都在大陆,就搜集证据与传唤证人而言,台湾并不是最方便的审判地。民进党人士为何要争取“遣返”诈骗犯,却拒绝愿意投案的杀人犯,这是什么逻辑?什么标准?

马英九讽刺,蔡英文口口声声“支持香港人权”,力挺“反送中”,现在有机会能伸张受害港人的人权,却又对嫌犯“反送台”。他必须沉痛地说,如果是为了获取政治上的利益,想继续藉此利用“反送中”来做选举操弄,这样的当局恶劣之极,只为特定立场,罔顾人命。

此前报道: 香港风波“引爆者”承诺赴台自首,已做好服刑10年以上心理准备

香港风波“引爆者”去信林郑月娥 香港风波“导火索”愿赴台自首,想甩锅的台当局会咋应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综合香港政府新闻网、环球网(作者:大圈)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