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纪律部队担任“特别任务警察”?港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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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纪律部队担任“特别任务警察”?港警回应

【环球网综合报道】有港媒报道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考虑引用《紧急法》或《公安条例》,借调各大纪律部队部分人手担任临时“特别任务警察”。对此说法,香港警方14日在记者会上回应表示,现在没有纪律部队担任“特别任务警察”。不过他也提到,任何可帮助警方更有效执法的事都应考虑、值得研究。

香港警方10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香港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邓炳强被问及招揽其他纪律部队担任“特别任务警察”的问题。他表示,根据《公安条例》第40条,行政长官可随时命令,授权警务处长以书面方式委任任何愿意担任“特别任务警察”的人任此职务。

他说,过去4个月没有引用条款帮助警方行动,现阶段没有“特别任务警察”。不过他也透露,对任何可帮助警方更有效执法都应考虑及值得研究,不排除任何情况。他说,针对暴徒的不同行为,及在不同的时间的违法行为,警方有不同的策略,包括有时驱散,有时拘捕,有时甚至先派警员,等对方违法时进行拘捕。

邓炳强说,过去几个月来警队工作艰辛,但不会因此被吓怕,一定尽全力为香港治安作出贡献。他强调,同事们是因应实际情况作出行动,如暴徒没采用暴力,警方不会使用武力,但若暴徒使用暴力,则警方在别无他法下要用适当武力制止。

香港《星岛日报》14日曾引述消息称,特区政府正研究借调各纪律部队的部份人手,担任临时“特别任务警察”(Special Constable),执行警务处处长的指令,内容主要为非前线工作。

报道称,该措施是由特区行政长官授权警务处处长,直接委任消防处、入境处、海关、惩教署等部队的自愿人员,以“特别任务警察”身份执行由警务处处长发出的工作指令,如押解等非前线工作。

另据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针对纪律部队担任临时“特别任务警察”的说法,香港消防处副消防总长黄嘉荣14日出席电台节目时回应表示,消防处隶属特区政府,每个部门都有预案及各司其职,只要能配合到政府有效依法施政,消防处必定全力以赴,会应对不同的局势,作出适当安排与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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