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赌资8505万余元!南平这个赌博集团的11名被告人集体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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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赌资8505万余元!南平这个赌博集团的11名被告人集体领刑

涉案赌资8505.854253万元,日均赌资到账达29.534216万元,违法所得252.56万元,11名被告人锒铛入狱。近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开设赌场犯罪集团案件,首要分子吴某钦、陈某甲、陈某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6年6个月、5年4个月,分别并处罚金40万元、25万元、2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刑期,分别并处罚金12万元至5万元不等。

11名被告人到场接受法庭宣判

生财“有道”

互联网+赌博

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1月28日期间,被告人吴某钦、陈某甲、陈某琛先后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租用“任我赢PC微信娱乐系统·荣耀版”赌博软件,创建微信赌博群“完美世界”,添加赌客加入微信群,利用“北京赛车PK拾”“幸运飞艇”彩票结果在微信群中以猜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网络赌博。

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是该犯罪集团是一大特点,他们把社交工具微信群娴熟地玩转成为了网络赌博平台。首要犯罪分子吴某钦等人先后在延平城区某酒店、延平区炉下镇某宾馆、延平区新城中心、延平区创世纪小区单元房内建立赌博后台操作点。

吴某钦前期负责组织管理,后期决策,兼做网络“拉手”将参赌人员拉入群内;陈某甲负责管理、招聘人员,兼做网络“拉手”;陈某琛前期负责客服、财务,后期负责保管赌场盈利现金,招聘人员。

该犯罪集团还雇佣被告人魏某文等人为工作人员,其中,魏某文、周某负责赌博微信群中客服、财务工作,提供个人支付宝和银行卡用于赌资结算;魏某忠负责赌博微信群中客服、财务、“拉手”工作,并提供个人支付宝和银行卡用于赌资结算;陈某乙、游某浩、张某亮负责赌博微信群中客服、财务工作。

11名被告人平均年龄为26岁,年龄最大的为1985年出生的陈某飞,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赌场股东之一,也是唯一的一名“80后”,其余10名被告人均为“90后”,犯罪集团1号首要犯罪分子吴某钦出生于1995年。

日进斗金

小股份+暴利

无奋斗,不青春,奋斗的青春最美丽。

可是11名年富力强、正值黄金年龄的被告人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不走寻常路,偏走违法犯罪之路,他们创建微信赌博群,在短期享受日进斗金刺激后,很快就因自掘坟墓,葬送了自己的美好青春。

以吴某钦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实施赌场运行公司化,被告人采取入股的形式参与赌场非法所得分成。2017年6月,吴某钦、陈某甲、刘某共谋出资30万元创建微信赌博群,分别持股份为70%、20%、10%。2017年7月、9月,陈某琛两次出资共11.5万元向吴某钦、刘某购买股份。2017年12月中旬,曾某新出资20万元向吴某钦购买股份。2018年1月16日,被告人陈某飞出资10万元向刘某购买股份。

案发时,赌博群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吴某钦45%、陈某琛25%、刘某5%、陈某甲10%、曾某新10%、陈某飞 5%。

该犯罪集团通过网络在线赌博形式,拉拢赌客入群,为赌客提供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24小时在线赌博服务,并从中非法获取巨额利益。

在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1月28日为期228天时间内,该犯罪集团先后利用被告人魏某文、魏某忠、周某三人的银行卡及支付宝结算赌资,三人支付宝账户收到赌客通过转账方式投注共计6698.654649万元,收到赌客以刷二维码交易方式投注共计1773.139627万元,收到赌客以红包方式投注共计34.059977万元,故该赌场赌资累计8505.854253万元,日均赌资到账达29.534216万元。

案发前,被告人吴某钦、陈某甲、陈某琛、魏某文、周某、游某浩、魏某忠、陈某乙、张某亮个人工资、非法所得分别共计91万元、6.17万元、12.95万元、5.2万元、4.3万元、3.8万元、4.59万元、1.2万元、9500元。上述被告人分得赌场非法所得共计130.16万元。

罪有应得

有期徒刑+罚金

多行不义必自毙。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经过缜密侦查后,于2018年1月28日展开收网行动,出动多个抓捕小组,当日在延平区城区不同地点分别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某钦、陈某琛,赌场股东曾某新、陈某飞,赌场工作人员周某、魏某文、游某浩抓获归案。

其余4名涉案人员犹如惊弓之鸟,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甲于2018年2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2月22日,魏某忠被民警抓获;2018年3月30日、4月18日,陈某乙、张某亮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在抓获涉案人员的同时,还起获了该犯罪集团用于开设赌场的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并扣押、收缴该犯罪集团来不及分配的赌博网站违法所得共计122.4万元。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钦等11名被告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他人投注,赌资金额共计8505.854253万元,违法所得共计252.56万元,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吴某钦、陈某甲、陈某琛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是该赌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犯罪集团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曾某新、陈某飞系赌场股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魏某文、魏某忠、周某、游某浩、陈某乙、张某亮受雇于赌场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延平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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