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李福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李福明出生于1956年6月,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是一名从基层起步的干部。早年在天津市轧钢三厂做工人,后出任天津市轧三制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天津市冶金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冶金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
2004年6月,李福明调任天津市国资委副主任(正局级),2008年3月,担任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1年后,升任主任。2012年10月,被任命为天津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6年12月,李福明离开天津市国资委,出任市政协常委,2018年1月,天津市政协常委换届李福明未被提名。
政知道注意到,此前落马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杨栋梁曾与李福明在一个班子里共事。
杨栋梁曾在天津担任11年副市长,并于2004年6月至2009年5月,兼任天津市国资委主任。李福明于2004年6月至2009年5月,担任天津市国资委副主任,两人曾在一个班子里共事近5年,并且是上下级关系。
一个细节是,杨栋梁卸任天津市国资委主任后,正是由李福明接班。
2015年8月12日23时20分左右,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作为安监总局局长的杨栋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8月17日晚,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天津主持召开国务院工作组和天津抢险救援指挥部联席会议,杨栋梁还参加了此次会议。
不到24小时,2015年8月18日下午,杨栋梁就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当天,正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头七之祭。
同年10月16日,杨栋梁被双开,通报指出:
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选用秘书并收受财物;
违规为其子工作安排、职务升迁打招呼;
出国期间擅自改变出访计划和路线;
挥霍浪费公款,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配用公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违规多占住房;
违规使用国有资金。
2017年2月21日,杨栋梁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