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投毒案任艳红羁押8年 律师收到不予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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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投毒案任艳红羁押8年 律师收到不予起诉决定书

新京报讯(记者赵朋乐)8月1日下午,山东临沂投毒案嫌疑人任艳红收到了释放证明书。证明书显示,因临沂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临沂市看守所决定将其释放。今日,(8月4日),任艳红的代理律师表示,他已收到临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中称,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新京报此前报道称,2011年7月5日晚,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饭后发病,送医后相继死亡,经诊断为毒鼠强中毒。命案发生后,费县公安局把任艳红列为嫌疑人。此后,任艳红两次被判死缓。2019年1月2日,山东高院以一审程序违法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8月1日,任艳红在家人陪伴下离开看守所,受访者供图

8月1日,任艳红在家人陪伴下离开看守所,受访者供图

2019年7月2日,任艳红收到临沂中院裁定准许临沂市检察院撤诉的裁定书,临沂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法院准予撤诉。

8月1日下午,在看守所待了八年的任艳红回到家中,当时她手里只有一份释放证明书。8月2日,有不少亲戚朋友赶来看望任艳红,当日下午,任艳红哥哥接到临沂市检察院电话,对方表示,在任艳红离开看守所时,已经给她送达了不予起诉决定书,他们调取了监控发现,由于任艳红当时过于激动忘记拿,可再给任艳红邮寄一份。

临沂市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临沂市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今天下午,任艳红的代理律师袭祥栋收到了临沂市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临沂市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任艳红不起诉,落款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

袭祥栋律师表示这意味着任艳红无罪,将帮她申请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赔偿金等国家赔偿,具体等任艳红身体恢复后启动。

新京报记者赵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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