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市查处多人!局长、主任、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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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市查处多人!局长、主任、副院长...

沧州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一、吴桥县梁集镇北徐王村党支部委员马俊华大操大办儿子婚事问题。2019年2月,马俊华在操办其子婚事期间,存在超规定办理酒席、超规定使用接亲车辆、违规收受管理服务企业礼金等问题。2019年5月,马俊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礼金已退还相关人员。

二、运河区环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庆臣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刘庆臣离任时,违规将一张公务加油卡带走,并多次持此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共计花费1099.21元。2019年4月,刘庆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沧州市运河区环卫局办公室主任何志明疏于管理,未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皮县寨子镇大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清海违纪问题。2016年,南皮县水务局为寨子镇大庄子村批复建设13眼砼管浅机井,所需资金不需村自筹。赵清海私自决定向灌溉辐射区村民违规收取机井费2.5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5月,赵清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献县看守所民警陈胜利、冯广艳违规为羁押人员捎带物品问题。2018年初,献县看守所民警陈胜利、冯广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为看守所羁押人员捎带信件、影印件等物品。2019年4月,陈胜利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冯广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五、盐山县常庄乡前闫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书斌违法问题。王书斌在任盐山县常庄乡前闫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向县扶贫办申请扶贫资金180万元,发票与实际支出不符,其中虚开发票共计123万元。另外,王书斌违反与扶农办签署的产业扶贫入股协议,逾期不归还产业扶贫资金280万元。2019年5月,王书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资金正在追缴。

六、泊头市洼里王镇曾庄村党支部书记宋书杰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5月,宋书杰在任洼里王镇曾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冒领村民征地补偿款43万元用于网络赌博。2019年4月,宋书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迁西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迁西县中医院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和原院长谷守星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3年迁西县中医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购买烟酒33079元、土特产36330元。谷守星任院长期间,收受招录的临时工作人员财物,合计价值8416元;收受和中医院有业务联系的药品商、建筑商礼金,合计16000元。此外,谷守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4日,迁西县纪委监委给予谷守星留党察看一年、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24416元。

2、关于太平寨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任常皞违规操办孩子满月宴及张继春、赵建新违规私车公养的问题。2017年12月,太平寨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任长皞违规操办孩子满月宴,违规收取礼金12100元。太平寨镇中心卫生院出纳张继春、新集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赵建新(2010年9月至今在迁西县卫计局借调),先后在太平寨镇中心卫生院报销私家车维修保养费用1006元、1330元。2018年11月3日,迁西县纪委监委给予任常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12100元,给予张继春、赵建新警告处分。

3、关于尹庄乡船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海等三人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的问题。2014年7月,船庄村在无相关批复及文件依据情况下,违规为两委干部发放差旅、话费补助,共计35800元。其中,船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海领取差旅、话费补助9680元,船庄村原党支部委员周荣鑫、周子林分别领取差旅、话费补助8700元。2014年10月,尹庄乡党委曾给船庄村两委班子成员批复发放2010年至2014年新农合收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奖金。但实际发放中,该村共计超额发放8000元。2012年8月28日,周荣鑫违规领取2010年建村部监工补助款5000元。2018年11月12日,迁西县纪委给予周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周荣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子林开除党籍处分。

4、关于农牧局职员张艳飞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迁西县农牧局区域管理站职员张艳飞于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兼职做保险代理,实际获得直接收入62082.7元。2018年11月12日,迁西县监察委给予张艳飞警告处分,并对62082.7元违纪款予以收缴。

唐山市古冶区通报2起典型案例↓↓↓1.卑家店镇三街村原支部书记阎绍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经查, 2014年,阎绍忠作为三街村党支部书记,在办理低保期间没有认真核实,给不符合条件的直系血亲村民阎某办理低保,存在优亲厚友行为,阎绍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古冶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监察二科科长齐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查,齐辉在担任古冶区人社局监察大队监察二科副科长期间,先后于2011年、2015年两次向施工单位工地运送水泥,并分别从中赚取差价。齐辉作为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从事营利性活动,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齐辉受到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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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彦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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