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对宜黄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军,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刘军简历
刘军,男,汉族,1965 年11 月3 日出生,江西南丰人,大学学历,1985 年8 月参加工作,1993 年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 年8 月至1998 年5 月,抚州市公安局干部;
1998 年5 月至2001 年5 月,抚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2001 年5 月至2004 年9 月,抚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
2004 年9 月至2007 年4 月,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2007 年4 月至2008 年7 月,抚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2008 年7 月至2013 年5 月,抚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2013 年5 月至2013 年6 月,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3 年6 月至2018 年7 月,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8 年7 月至2018年11月,抚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原题为《原公安局长涉嫌受贿、纵容黑社会、徇私枉法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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