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案司机父亲上诉:所欠50余万外债已难应付

空姐遇害案司机父亲上诉:所欠50余万外债已难应付

原标题:空姐遇害案滴滴司机父亲提起上诉 不满一审判赔62万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5日电(杨雨奇)今年2月,备受关注的“郑州空姐搭滴滴顺风车遇害案”一审判决已出。根据宣判结果,被告人刘振华的父母刘某军、宋某需赔偿原告李某某、董某(被害人父母)各项损失62.6万余元。

4日,中新网记者从刘某军代理律师处获悉,刘某军认为该赔偿金额认定的安置房继承情况与事实不符,并已在4日上午向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资料图:在“空姐遇害案”调查期间,警方在刘振华跳水地方展开搜索、打捞。刘鹏摄

一审判决结果:顺风车司机父母需赔偿62万

发生在2018年5月6日凌晨的“郑州空姐搭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曾一度引发网友热议。

5月6日凌晨,云南某航空公司空姐李明珠在郑州市航空港区搭滴滴顺风车赶往市区时,遭到顺风车司机刘振华杀害。该事件一经报道,引发舆论持续热议。

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18日,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原告李某某、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继承刘振华遗产的被告刘某军、宋某某赔偿损失共计77.59982万元。

按照媒体引述的判决书内容,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刘振华的遗产及遗产性民事权利主要有“江淮瑞风”牌越野车一辆(号牌豫A82RU5),及在合村并城中确定分配的120平方米安置房等。刘某军和宋某某在刘振华自杀后继承了这些财产。

判决书还表明,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李明珠遇害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期间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668986万元。

资料图:图为事发后,位于郑州港区崔庄的刘某华家门前聚集了陆续赶来的媒体记者。 刘鹏摄

被告一方称赔偿金判决与事实不符

面对超过62万元的赔偿金额,刘某军近日发文表示,不应按120平安置房计算赔偿金额。

近日,有网络平台发布了备注为“刘振华父亲”的文章,文中写明:“法院判我给她们家六十多万,是把120平安置房赔过去,我觉得方案不合适。安置房的计算是我们家三个人各60平,因独生子女有政策才再给了60平。我认为这政策补给的应该是我们夫妻俩。”

刘某军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判决书中提到刘振华遗产有两套安置房,每套60平方米,这两套都算进了赔偿。但刘某军认为,其中一套是因刘振华是独生子才多分得一套,而多出的这一套应属刘某军夫妇所有。

就此,刘某军表示:“如果这60平没划走,我们还能把这五十多万还了,这辈子就这样了,毕竟儿子做错了事,我们也有责任。现在去上诉就是想把这属于我们的60平不要赔过去,不是不想赔,我自己也很难受,六十多岁了,老婆还精神失常需要我照顾。”

然而,根据媒体报道的判决书内容,刘某军持其与同村村民刘某斌签订的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9日的协议,称在其子刘振华逼迫下已将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以30万的价格贱卖用于日常花销,经法院依法传唤刘某斌,刘某斌承认购买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不属实,亦未向刘某军支付30万元的价款。随后刘某军在庭审中也承认了在李明珠被杀案侦破后虚构卖房隐匿财产的事实。

此外,据刘某军在文中描述,刘振华曾因买车等事宜,外借五十多万至今未还清。现在全家收入只靠刘某军一人做杂活养家还钱,一个月工资不足三千,单五十多万外债已难以应付。

4日,刘某军代理律师王朋勇告诉中新网记者,刘某军已于当天上午向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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