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毒品村”原支书蔡东家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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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毒品村”原支书蔡东家被依法执行死刑

原标题:陆丰“毒品村”原支书蔡东家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记者刚刚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陆丰贩卖、制造毒品案罪犯蔡东家于2019年1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蔡东家与他人密谋先后两次在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内制造冰毒共计180千克,并贩卖获利。2013年底,蔡东家得知其他犯罪分子因制造贩卖毒品被惠州警方抓获后,企图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先后两次设法花钱“捞人”。

2016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依法判处蔡东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蔡东家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裁定核准蔡东家死刑。

1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蔡东家执行死刑。

【记者】唐梦

早前报道

因充当陆丰“8·12”涉毒案“保护伞”而落马的汕尾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党组成员陈俊鹏,于10月20日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受审。检方指控陈俊鹏涉嫌受贿180万元、行贿50万元。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泽坚同时受审。

经检方审查查明,被告人陈俊鹏于2006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任陆丰市法院院长、党委书记;于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间,任陆丰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俊鹏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人民币166万元,港币20万元。

2012年中秋节前,被告人陈俊鹏接受吴俊强(另外处理)的请托,为陆丰“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林雄涉嫌窝藏毒资案(2011年的8·12案涉毒案)的办理提供帮助,收受吴俊强贿送的港币5万元。陈俊鹏也就是因充当8·12涉毒案“保护伞”而落马的。

被告人石泽坚被佛山市检察院指控收受贿赂91万元,主要事由包括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毒贩“保护伞”、在陆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设中为建筑商提供便利等。

2011年8月12日,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雄、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文雄等5人,起获赃款4000余万元。该案金额巨大,被称为“8·12”毒品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后林凯永为将父亲等人获得取保候审,花费了数百万元用于“疏通关系”。案发后1个余月,林雄被陆丰市警方以患有高血压3级为由办理取保候审,同时,其余4名涉案人员也以证据不足为由办理取保候审。不同的是,后来汕尾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了检验鉴定文书否认了林雄患有高血压病3级,并未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

包括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宇铿在内的一批公安系统官员均被指为“8·12”案充当保护伞。检察机关指出,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办案单位的石泽坚在林雄办理取保候审时先后分多次收受吴俊强等人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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