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庭坚来信反映:
上个月的一天傍晚,我驾驶车辆在国道上正常行驶时,一辆农用三轮车突然从后方冲上来,撞上了我的汽车,对方驾驶员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我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我觉得很冤枉。请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如何救济?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中的“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其证据效力是待定的。你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一是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是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若认定你提交的证据有充分依据,就可以不采信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而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来调整民事赔偿的比例。 (永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