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周蕊、朱薇、伍晓阳、程士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稳步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网民对此叫好的同时,也提出了关注已久的“两费一金”的疑问:一些地方收取的教育附加费、社会抚养费、福利彩票公益金,都是咋用的呢?能否举例说明?
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对网民关心的“两费一金”去向进行了相关回应,并对加强“两费一金”的公开透明使用提出了建言。
教育附加费:必须专款专用 难在合理分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与此对应的是,全国不少地方也在征收教育附加费。如北京市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经费,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网言聚焦】不少网友对教育附加费能不能落实到孩子们的教育上提出了疑问。微博网友“讴翁”说,“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费,收取的费用能真的落实到教育吗?”
【代表委员回应】全国人大代表、安徽财政厅原厅长陈先森表示,教育附加费是必须专款专用的,不能投入到教育以外。
他举例回应说,安徽省2011年收取了教育附加费58亿多元,安徽教育投入562亿元,除了中央拨付的100多亿元,其余400多亿元需要地方支付。
“在教育投入总额确定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分布资金,特别是收取的教育附加费是投入到教育薄弱领域还是倾斜到优质学校,是公众关注度比较高的话题。”陈先森建议,应当根据各种教育情况的发展基础,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分配教育投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