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财政需要企业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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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财政需要企业助力

本报评论员 廖水南

据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6日下午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财政在预算安排方面继续对民生予以重点支持。

从财政部的预算报告中更详实的安排可以看出,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就达到13848亿元,比上年增长19.8%;用在农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安排合计15124亿元。民生支出相较去年增加两成。

政府投在民生支出上的钱逐年增多,是国家施政理念的应时而变,当然也是百姓之福。从提高群众收入水平到提升生活质量,再到提振幸福指数,体现的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百姓生活的现实需要。正是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正确权力观的指引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供”的民生财政理念深入人心。

不过,也应该看到的是,即便是民生投入的比重大幅增加,改善民生的决策观念愈加蓬发,对于一个13亿人的大家庭而言,居民住房、公共教育、社会社保、文化建设……每项福祉的细微推进,都意味着巨额的资金投入。换言之,民生财政蛋糕虽大,人均却很有限。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鼓励和要求更多企业参与民生事业,承担社会责任十分必要。

就央企而言,2008年~2010年中央企业累计用于扶贫、救灾、公益事业等对外公益捐赠133.7亿元,2011年1月~9月有92家中央企业对外捐赠16.9亿元,93家中央企业定点扶贫189个国家重点扶贫县,占全国定点帮扶国家重点贫困县数量的近一半。这样的数据固然光鲜,但还远远不够。

幸运的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日前召开的“第七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上表示,国资委今年将推动央企进一步深化社会责任意识,“包括动员所有的央企向社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等。如此,央企带头积极地履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减少“超额利润”,真正做到让利于民,无疑将有效降低全社会的民生成本和助力民生财政的顺利推进。

当然,要求企业参与民生事业的另一层意思则是要求企业从自身做起,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就目前而言,讨薪难、超时加班、问题食品、环境污染等许多与民生相关的话题都与企业有关,这就要求所有企业必须恪守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避免不断增长的财政投入带给公众的民生福利打折。

事实上,在国家大力推进民生财政的今天,人人都是受益者,人人也都是施与者,民生的特殊性决定了“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民生改善”,从这一角度,虽有政府部门的顶层设计和主导,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和个人无用武之地。

就企业而言,努力承担社会责任,“流淌道德血液”必不可少;就个人而言,积极当好合法公民也应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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