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法官包村探出非诉调解确认“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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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法官包村探出非诉调解确认“新路子”

签司法确认书

签司法确认书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其后不久,海南省高院结合海南省情,与省司法厅联合会签《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最高院的《规定》,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记者近日到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采访该院卓有成效的“法官下乡包点负责制”时却惊奇地发现,早在2009年五指山市法院就已形成非诉调解确认制度的雏形,并在全市推广。

“今年看到最高院和省高院的文件,发现我们09年早就开始做了。不过那时候,我们确实是摸索来做的,内容却也(跟司法确认)差不了多少。当时还没有司法确认这个概念,我们只是把它作为司法为民、便民的一项措施进行推广。”五指山市法院院长朱以弟说这番话的时候,颇感自豪。

能动司法:总结法官包点发现的新问题

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将辖区分为四个分片管辖区,以庭为单位实行法官下乡包点负责制,庭长负责调配本庭法官到乡镇、农场及59个行政村村委会蹲点。

所谓法官下乡包点负责制,就是包点法官与各乡镇司法所、农场以及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联系与沟通,随叫随到。

朱以弟介绍,这一做法从2009年开始实行,不仅为偏远山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也使法院的权威在百姓心中一步步树立起来。

现任五指山市法院民庭庭长的林振飞,当时就包点负责五指山市的毛道乡。

2009年3月20日,林法官在下乡过程中接到一件法律咨询。经过人民调解,毛道乡村民邢某因自己的黄牛吃了朱某的10株橡胶苗,口头表示愿意赔偿朱某340元,但是朱某担心邢某反悔,于是咨询法官是不是还可以起诉。林法官联系参与调解的司法所调解员,帮助朱某拿到了赔偿。

这起案件引起了五指山市法院的反思。通过调研,当时五指山市通过人民调解的案件,都是调解员在田间地头进行的,没有笔录,最终也只是达成口头协议。一旦一方反悔,重新起诉到法院,没有任何书面材料证明。而司法统计显示,法院接到的因反悔调解协议起诉的案件还不少。基层司法所调解员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制作水平也参差不齐,有些协议书用语不够严谨,有的甚至不合法,若当事人不自愿履行,很难申请执行。

创新机制:探索非诉调解规范化的新路子

为了使人民调解活动开展规范化,针对基层司法所、村级调解员法律知识不够的实际情况,五指山市法院开展了多次培训,邀请市司法局有关人员、乡镇(农场)司法所长、村民调解员共同参加。

由于当时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制度还没有建立,为了规范调解文书,五指山市法院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时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调解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申请包点法官确认调解协议。

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书面审查,从合法性和逻辑性上把关,尽量做到用语严谨,内容合法。审查合格后,法官填写《口头起诉登记表》现场立案,再根据调解协议填写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得到了确认。  

今年,最高院和省高院先后出台文件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五指山市法院便将“法官下乡包点负责制”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有机结合,摸索出一条更便民、更有效的新路。

转变作风:完善非诉调解确认的新机制

五指山市是山区,橡胶种植是当地的一大经济支柱。胶农们往往凌晨4点就上山割胶,傍晚才能回家。调解达成以后,老百姓往往不愿意再奔波到市法院去申请确认,因为申请确认还要听证、要核实身份,为了一件事往返法院几次必不可少。

为了让“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更便民,更高效地发挥作用,五指山市法院的法官从“让百姓来”转变为“送服务去”。 一旦出现纠纷需要调解,人民调解员首先询问当事人是否要申请司法确认,征得同意后,就邀请包点法官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现场,法官首先直接联系村干部当场确认核对当事人身份,然后见证人民调解过程,将听证和查明当事人身份两个程序在调解当时就一并解决了,这样就提高了司法效率。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场给付的人民调解案件,一般不做司法确认。而需要做司法确认的,法官会当场填写《确认决定书》格式文本,送到当事人手中,《确认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这也免去了当事人往返法院领取文书的奔波。

朱以弟介绍说:“两年多来,再也没有村民到市法院上访,也从来没有人经过人民调解后再来法院诉讼的,更没有人申请过强制执行。老百姓不能每件事都跑到市里,跑到法院,他们都住在山上。法院参与、指导调解,让调解更规范化、更合法,纠纷就可以化解在最基层。这也降低了诉讼成本。大量案件都弄到法院也会增加司法成本,这是肯定的。再一个,法官下去了,就代表公正的力量,老百姓就比较相信法官。”

促进和谐:树立非诉调解确认的新理念

五指山市法院2009年确认了91件人民调解协议,2010年确认了90件,今年上半年确认了47件,从源头上解决了大量民事纠纷,消除百姓疑虑,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为防止矛盾扩大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冲山镇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员陈海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调解协议得到法院确认,在百姓心中的威信就建立起来了。为了验证自己的说法,陈海锋带我们一起走访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的当事人。

回民韩福龙一家2005年开始在五指山市经营数家兰州拉面馆。今年3月,他像往常一样到菜市场给面馆采购,结果因为不小心碰斜了万长富的摩托车,被万长富等人多次追打。后来,司法鉴定韩福龙受轻伤,并伴有轻微脑震荡,花费了2万元进行医治。

当时,万长富已经被关到劳教所。陈海锋请教包点法官林爱春,林爱春认为这起事件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具有给付内容,可以进行人民调解;调解时要让双方都明白,如果万长富被判刑,赔偿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矛盾还可能进一步激化,但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法院保证韩福龙能拿到赔偿。

采访现场,韩福龙紧紧握着陈海锋的手,频频表示感谢,他说,想起这件事情都后怕,幸亏后来,法官在劳教所里,当场确认了万长富与他达成的调解协议,没过多久,他就拿到了4万元赔偿;万长富等人也再没找过他的麻烦。

五指山市法院建立“法官下乡包点负责制”, 坚持群众路线,拉近群众距离,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司法的公正和温暖;同时,法官切实转变司法作风,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在下乡包点过程中一步步建立和完善非诉调解确认制度,凸显非诉调解确认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依法、便民、效益的特点,将百姓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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