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肯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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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

原标题:中肯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

[   孙瑞标副局长(前排右一)和萨基副部长(前排左一)交换签字后的协定文本,罗蒂奇部长(后排左一)和刘显法大使(后排右一)现场见证。(宋晓 摄)   国际在线报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王新俊、江爱民):9月21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和肯尼亚财政部在内罗毕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简称《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与肯尼亚财政部副部长卡玛乌·萨基代表双方签字。肯尼亚财政部长亨利·罗蒂奇及中国驻肯尼亚大使刘显法、中国驻肯尼亚大使馆经商参赞郭策参加签字仪式。   孙瑞标表示,随着中肯在各领域合作的不断深入,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肯尼亚投资,两国的经贸往来也将迈向新的高度。《协定》的签署能够为中肯两国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提供税收确定性,有效减轻跨境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希望《协定》在签署后尽快生效执行,发挥税收支持作用;也衷心希望肯尼亚财政部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在税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两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肯尼亚是东非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门户国家,也是中非产能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国家,中国是肯最大贸易伙伴。中国“走出去”企业对与肯谈判签订税收协定呼声很高,希望由此降低在肯税收负担,肯尼亚也非常希望通过税收协定的优惠吸引中国的投资、技术和人才。为此,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肯尼亚财政部于2016年11月进行了谈判,就《协定》英文文本初步达成一致,并商定于2017年择机签署《协定》。   《协定》共三十一条,主要条款包括:协定的适用范围,有关定义,常设机构判定原则,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个人劳务所得等不同类型所得的征税原则,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非歧视待遇,相互协商程序,涉税信息交换,生效和终止等等。   《协定》通过划分跨境所得的征税权,为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提供税收确定性。特别是通过降低东道国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限制东道国按国内法征税的权利,减轻纳税人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通过涉税争议解决机制和非歧视待遇的规定,保护跨境纳税人涉税权益。另外,《协定》纳入了二十国集团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项目部分成果建议,有利于防范跨境避税行为。   由于中国对肯尼亚投资远大于肯尼亚对中国投资,所以,《协定》主要有利于降低中国企业和个人在肯尼亚的税收负担。《协定》生效后,中国企业和个人从肯取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的预提税率,将分别由肯国内法的10%、15%、20%、20%降至《协定》的5%、10%、10%、10%;出租设备、转让股份(主要价值来源于不动产的股份除外)等取得所得将免税。另外,中国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完全为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从肯尼亚取得的利息,将在肯尼亚享受免税待遇。   据了解,中肯税收协定将大幅降低跨境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促进双方投资、技术与人员往来,有力配合中方产能合作战略在肯尼亚的实施。作为居民国,中方将从协定中受益更多。这一税收协定是在中国成为资本净输出国以及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成果全面推出后,中国与非洲国家谈判达成的第一个税收协定。吸收了BEPS 的部分成果,有望为中国与非洲其它国家谈判税收协定奠定比较好的基础。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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