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再通报!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伊春市纪委通报16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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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再通报!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伊春市纪委通报16起典型案例

重要内容

近期,伊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市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的部署要求,将严格执纪、整饬风纪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强力问责倒逼干部作风压实坐严。伊春市纪委29日通过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何军等人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问题

2017年春节前,何军收受伊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为开展业务赠送的5000元礼金;招投标管理分中心副主任孙洪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兼驻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席代表韩志涛分别收受伊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尹某为开展业务赠送的面值为500元的大商购物卡。2017年8月,孙洪波、韩志涛被诫勉谈话,何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 伊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景伊录、熊天夫、娄威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2017年春节前,市住建局城市与村镇建设科科长景伊录、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科科长熊天夫、驻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娄威等三人,收受伊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尹某为开展工作赠送的每人一张面值为500元的大商购物卡。2017年8月5日,景伊录、熊天夫、娄威三人被诫勉谈话。

3 伊春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于晔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伊春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于晔与副主任李秋录、肖宝茹商议决定,于2016年先后2次组织服务中心全体职工集体聚餐,共消费1470元。事后,于晔通过虚开燃油费票据的手段,将就餐费用在本单位财物核销。2017年8月18日,于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南岔区环卫处正科级干部乔月全违规核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6年年末,南岔区环卫处原工会主席任秀英去广州看孩子花费2900多元。2017年4月,时任南岔区环卫处主任乔月全违规将本应由任秀英个人承担的3000元费用在单位财务核销。2017年7月19日,乔月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8月28日,任秀英被诫勉谈话,违规核销费用予以收缴。

5 金山屯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副局长陶堃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陶堃分别以购置体育器材及材料费的名义,通过虚开发票的手段三次套取教育经费2.14万元,用于支付单位招待费。2017年4月12日,陶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6 汤旺河区疾控中心书记唐洪亮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8月,唐洪亮通过虚开燃油发票的手段,将区疾控中心发生的2900余元招待费用,在财务账上变相核销。 2017年7月,唐洪亮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7 五营区杨树河经营所营林段段长牛殿民违规操办儿子婚礼问题

2017年6月18日,牛殿民在未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的情况下操办儿子婚礼,共设婚宴酒席40桌,每桌标准340元,安排使用婚礼车辆16台,并采取事前预请的方式,宴请了本单位同事1桌,严重违反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2017年8月11日,牛殿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礼金予以收缴;杨树河经营所党支部书记朱玉堂因负有领导责任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桃山林业局教育局局长腾信公款核销个人费用及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10月,滕信通过虚开办公费发票的手段,在单位财务变相核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手机通讯费用1200元;2016年6月和2016年9月,滕信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陪妻子到烟台看病所发生的火车票费用1006.50元,在单位财务核销;2016年12月,滕信通过虚开发票的手段,变相核销了单位招待费和租车费用,共计5190元。2017年5月23日,滕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伊春市各级党组织要保持清醒认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韧劲,持续深入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当前,要紧盯国庆、中秋节点,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严肃纪律、廉洁过好国庆中秋“两节”的通知》,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营造公私分明、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监督执纪问责“撒手锏”,强化知畏知止、收敛收手的高压态势,一刻不松、半步不退,严肃查处违反“八个严禁”纪律规定行为,以刹风整纪的良好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重要内容

2017年三季度,伊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依托巡视巡查、信访举报,精准对焦、直击要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伊春市纪委日前通报了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乌马河区非国有留守处王云凯挪用公款问题

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王云凯在负责乌马河区非国有留守处一次性安置和缴纳下岗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工作期间,先后四次挪用代管的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17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2017年3月20日,乌马河区人民法院判处王云凯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7月6日,王云凯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2 西林区第四中学舍务办主任于洋违规收取学生罚款问题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于洋安排男生寝室的三名舍务管理员王丽华、沈淑霞、李明玉先后对16名损坏寝室物品和吸烟的学生进行罚款,共计罚款1050元。所罚钱款被于洋与三名舍务管理员私分。2017年7月11日,于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缴资金被责令退还;西林第四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侯艳波、副校长张丽凤因监管不力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南岔区浩良河镇浩良河村孙荣喜漏报、挪用村民补偿款问题

2016年6月,孙荣喜在上报玉米种植补贴过程中,没有逐户核实玉米种植面积,也未向村民公开、公示,导致出现漏报情况,共漏报村民17户,涉及补贴款4.90万元。2016年12月末,孙荣喜个人借用4.56万元补发15户漏报村民补贴款。2017年1月9日,孙荣喜挪用浩良河化肥分公司给付浩良河村二队的2016年污染补偿款4万元,用于偿还此前的个人借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21日,孙荣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铁力市年丰乡爱民村原村委会主任胡俊伟违法骗取贷款案件

2009年至2013年,胡俊伟因其大面积耕种外包地需要资金,通过制作虚假的土地、房屋等权属证明文件,以他人名义在银行骗取贷款258.5万元。2016年11月21日,铁力市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胡俊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胡俊伟违法所得258.5万元。2017年1月3日,胡俊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 翠峦区就业局收费员庞淑梅挪用公款案件

2014年11月13日,庞淑梅利用职务便利,以代发解体单位职工和退休职工取暖费名义,挪用公款13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违规获利1463.51元。2017年6月23日,翠峦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庞淑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7年7月25日,庞淑梅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6 翠峦区物价局科员徐志恒粗暴执法问题

2017年5月5日上午,徐志恒随市区物价检查组到翠峦区佳乐佳超市进行检查。检查中,因业主张某拒绝在市物价局下达的处罚告知单上签字,翠峦区发改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张宏伟(主持区物价局工作)在交涉中与张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徐志恒上前踹了张某一脚,属粗暴执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8月22日,徐志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 南岔区就业局局长张自林违规乱收费问题

2017年7月,南岔区就业局在办理2016年度社保补贴工作中,张自林在没有行政收费许可手续,也未经请示区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向办理社保补贴人员每人收取复印费16元,共计收取526人复印费8416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31日,张自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缴费用被责令退还。

8 伊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办工作人员周军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7月,周军在工作中配合区城市管理大队到林都社区居民杜某家粘贴违建约谈通知,并在未向领导汇报的情况下签收了区城市管理大队移送的违章建筑情况说明。2015年11月,在林都社区向林街土地征收过程中,周军在明知杜某家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情况下,没有向领导汇报,也没有向直接负责征收的工作人员说明,致使杜某家125.8平方米的违建房屋被按照正常房屋征收,并按照1:1的比例在伊春区凤凰水岸小区安置,给国家造成了25.16万元的经济损失。2017年8月15日,周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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