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长刘伟平集中回复网友反映灾后重建补助金等16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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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长刘伟平集中回复网友反映灾后重建补助金等16项问题

甘肃省省长报道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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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秦安县安伏乡安川地震损害补贴有上报,钱也下来了,但有少数人没有领到补贴,被村里领去.不公平,望查处

答复意见:

经调查,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秦安县安伏乡安川村共有灾后重建户15户,截止2009年10月底,重建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发放重建补助资金30万元。这些资金由安伏乡政府根据重建户工程建设进度,采取“一折通”的方式,通过安伏乡信用社分三次下拨到重建户的存折中。分别是:2008年11月14日户均发放0.8万元,2009年3月6日户均发放0.2万元,2009年12月18日户均发放1万元,每户共发放灾后重建补助资金2万元。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不存在网民反映的“有少数人没有领到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补助款被村里领取”的现象。

天水市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省长:我是武威凉州区黄羊镇二坝村六组村民,我村干部在村民的强烈反对和无建房意愿下强迫农户修建小康住宅,我组农户经济条件差,无法修建,村干部现在强迫农户调整土地用来修建,致使我们无法进行舂耕备耕恳请省长百忙之中了解此事使我们尽快恢复生

答复意见:

近年来,凉州区为了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优化居住环境,从2010年开始在全区实施新农村“百村万户”小康住宅建设工程,从规划设计、资金补助、贷款协调、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解决群众在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建设水平。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合理流转建设用地,科学规划设计,建成了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康住宅示范点,为全市新农村建设起到了极大的示范带动作用。

经查,黄羊镇二坝村六组位于连霍高速公路黄羊出口南500米处,村庄距连霍高速公路220米,现有农户50户,总人口197人,耕地面积757亩。今年初,黄羊镇二坝村党支部抓住凉州区新农村“百村万户”小康住宅建设机遇,及早着手,于2011年1月8日、1月17日两次召开该村六组户长会议,商议建设小康住宅,根据凉州区新农村“百村万户”小康住宅建设“群众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经过充分讨论和征求意见,议定全组实行整体搬迁,集中建设。根据群众实际情况决定,有经济能力的农户先建,经济基础较差的农户待有能力时再建,当时有41户农户同意修建。在此基础上,村委会组织农户参观了长城乡西湖村、大湾村,黄羊镇上庄村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在区城建局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由群众自己在《凉州区新农村小康住宅建设推荐方案图集》中选定了住宅户型,并由农户自选施工队,自己与施工队签订合同,自己监工,今年有35户农户计划集中搬迁建设。在小康住宅建设过程中凉州区已向群众宣讲政策,讲明了条件好的自愿建设的群众先建,条件不具备暂时不愿建设的群众待有能力时再建。黄羊镇二坝村村干部在小康住宅建设过程中尊重群众意愿,没有搞强迫命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甘谷县礼辛乡马坡村下组的村民。

多少年来我们居住在偏远的大山脚下,2008年5.12地震后,山体有滑坡的迹象,党和政府急在心里,并开始筹划政府与村民集资,于十月份开工整村异地搬迁建设。

去年年底,工程基本完工。然而,由于基层监管部门忙于应付,无人监管,建筑商偷工减料,导致刚建修还未住人的新房,屋顶露水,屋檐裂塌,墙壁裂缝,个别围墙倒塌……..

乡政府为掩人口目,应付上级的检查,强逼村民搬入新房,这样部分村民已搬入,部分村民还住在濒临滑坡的大山脚下,我们真是进退维谷,不知何去何从?

望市委市政府领导能为我们做主,并能明查明断为盼。

甘谷县礼辛乡马坡村下组的全体村民向您叩拜了!

2011-2-15

答复意见:

经逐户摸底核实,甘谷县礼辛乡马坡组整村搬迁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马坡组38户群众中对房屋质量满意的有12户,存在细小缝隙的22户,存在明显浸水或裂缝的4户。

经过与村民代表的沟通协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一是责成礼辛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的工作组,从3月31日入住该村,逐户排查隐患,督促解决问题,问题不解决不撤离。二是对群众反映房基下陷、墙体裂缝的问题,请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勘验鉴定,如确有安全隐患,按质检部门的整改意见加固维修,该返工的坚决进行返工,并提出了三种维修办法:一是由原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二是由原施工单位出资,另请群众信得过的施工单位维修;三是由原施工单位出资,群众自行维修。群众对此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目前,经过加固维修,达到了村民意愿,该组38户村民已全部入住。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网民留言】

刘省长:您好!我们是陇南林地的承包大户,我们陇南的林改现在要把大户承包的林地分到农户,林权证要颁发给农户。这种改发极大的伤害了我们这些承包了多年林地,辛辛苦苦种树的人。首先是林权证不颁发给我们这些大户,其实我们的林木所有权被改没了,有的县区也有大户承包继续承包,而持拿农户的林权证,但这种做法权属不清,产权不明,给将来制造了更大的矛盾。其次,这种做法不符合中央林改精神,没有分类改,而是一味的平均制,没有保障我们承包人的权益,我们多年来的投资没有着落,有的地方已经发生了流血事件。再次,这样的做法不利于林业的发展,违背了中央林改的精神。所以我们热切期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户承包林改,出台可以满足各方利益,带有刚性的,可操作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大户承包林改政策。我们陇南问题就是政府和政策没有权威性,只要树立了国家法律政策的权威性,政府的权威性,政策也就落实了下去。

答复意见:

中央规定:“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对于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在落实处置权方面,中央规定:“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后,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依法开发利用”。

我省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林改政策,凡是能够确权到户的都尽量确权到户,切实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把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对因特殊原因确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其它方式落实产权。

从这些规定看出,林改前、林改中和林改后,大户承包林地的政策都很明确,省上不再出台大户承包林地的相关政策。

甘肃省林改办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网民留言】

我的家那里去了

我要我的家,我的家那里去了.拆迁----一个五雷轰顶的拆迁,是我们失去了家。

我们是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白水镇农民,09年7月因这里修平定高速公路,我们的住宅被拆迁。在拆迁的过程中被镇政府承包了去,地方政府有没有权利承包民房拆迁!在我们去镇政府了解拆迁详情时被地方基础干部破口大骂,大量拆迁费被截留。用我一生的血汗建起的十一间二百多平米的房子和十二项附属设施被镇政府承包拆迁后,至今我只拿到了六万二仟四佰元钱的拆迁费,这点钱用来拆除旧房子.建基础,围墙,大门都不够.还想修什么房子!就这样我们手中的那个根本没有公证文的拆迁合同还必须原交回镇政府去。

本来在我这个极其平困的家庭里,拆迁就是一件雪上加霜的了.因为我本人就是一个一生多病不能干重活的人加妻子在09年8月份做过肿瘤手术,至今为愈,修房的事我想都不敢想,现在我们这个三辈六人之家就失去往日安定的生活;我们老俩口和一两岁的孙女只好在未拆完的危房中提心吊旦的度日,其他三口人流落在外有家不能归.人到老年,我也不想要什么,只想有一个家能让自己的子女留在身边照料自己度过晚年。

让事实说话,请到我们这里来,走一走,看一看,看一下我们这里的新农村建设;问一下我们这里的老百姓为什么有话不敢说,原因就是穿不起他们的小鞋,经不起他们打击报复,所以他们上上下下就形成了一个永远捅不破的铜墙铁壁。

我们奋斗一生的心血、血汗被他们轻松的打劫,这是否合理、合法、镇政府承包民房拆迁夺取老百姓的血汗钱,造成部分困难群众住房无法建修,子女在外无家可归,有部分人还住在未拆完的危房中,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提心吊胆生活在恐慌之中,无人过问,无人去管,至今得不到解决。“关爱民生,善待民生,关心人民群众生活”只是成为说给人们听的一句留言“道德,公平,公正,和谐”只是成为用来包装他们的装饰品,为了满足他们自己,利用手中的权利宰割柔弱的老百姓,劫取他人钱财,损害群众利用。

你舒服了,我们老百姓怎么受得了,怎么活!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白水镇拆迁户

2011-3-24

答复意见:

平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委督查室督促崆峒区委、区政府迅速组织调查处理。崆峒区在白水镇、建设区、信访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抽工作人员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深入村组采取调查资料、入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2009年以来崆峒区白水镇境内涉及平定高速公路拆迁的117户拆迁户逐一进行了核实。

一、关于反映镇政府承包拆迁的问题。经查,崆峒区白水镇政府配合崆峒区建设局,按照《崆峒区平定高速拆迁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评估兑现资金,拆迁工作由村民自行进行。

二、关于反映政府强制拆迁的问题。经查,拆迁协议签订后,拆迁户自行拆迁,留言反映的该户至今未完全拆迁,不存在政府强制拆迁问题。

三、关于反映本人及妻子、两岁孙女在未拆完的危房中居住的问题。经查,留言反映的该拆迁户,家中6口人,儿子、儿媳和女儿在深圳打工,不存在流离失所的问题。同时,崆峒区按照协议已拨付了60%的补偿费62421.12元,补偿费剩余部分按照协议规定要在2009年10月16日由本人自行拆除完11间房屋及所有附属设施后再行拨付。但该户7间房屋目前未拆除,严重影响了新建村道施工。该村民11间房屋他本人只拆除了4间,剩下7间砖木结构房屋仍然保持原貌,丝毫未损,至今其家人仍在内居住。

崆峒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直有关部门和白水镇进行了严肃认真处理。一是由白水镇、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去做好该拆迁户及家属的思想工作,教育其按照国家信访有关政策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二是由该拆迁户负责尽快拆除打虎村至白水村村道沿线影响道路的部分房屋,使村道路面宽度达到设计要求,原宅基地该村民继续居住,镇上不再划拨宅基地,剩余资金予以全部拨付;三是崆峒区组织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全力解决平定高速公路遗留拆迁问题,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

 

我们是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肖家庄的部分村民。前段时间我们村上召开全村村民大会,会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宣布要将我们的土地买断,我们感觉到土地是国家的,我们只有耕种权力,没有随便卖买土地的权力,我们是农民,祖祖辈辈除了种地什么也不会干,没有了这片田地我们将来如何生存,如何过以后的日子都成了问题,而且现在区上要征断我们的土地,什么文件现在也拿不出来,邻近我们村孙家庄前段时间一亩地给了十三万,县家路也是同样给了十三万,而我们村里年前说过别的村里给多少,给我们村里也是一样,可是现如今才给我们村里七万二,另还有两万多元的奖励,于今年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打了我们村里的三名村名,我村里其中一名六十多岁的老头伤势很重,现还在天水市地区医院急诊室病床上,至今伤势仍未全愈,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今天仍然强行征地,而且打人的这个人是村里的社主任,在此期间这个社主任都不知道是怎么来的,村里的人都比较害怕,没有办法现在村里仍然继续强行征地,随着都慢慢地让这种行为没有人管。晚上都不敢睡觉,人心慌慌,希望焦点访谈能为我们农民做主,调查此事。

答复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按照“认真核查,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采取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

网友反映的土地问题涉及麦积区花牛镇肖家庄村天水花牛苹果城的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综合标准每亩7.2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符合政策规定。该项目征地工作从2011年3月25日开始宣传动员,到目前平整土地约70亩,还有230亩土地仍然保持原貌,村民仍在耕种。

网友反映提到的孙家庄、县家路村属于秦州区辖区,与麦积区花牛镇相邻,由于秦州区综合区片地价高于麦积区,这样就形成征地补偿综合标准存在差别。

目前,麦积区政府已就花牛镇政府肖家庄村负责人在省政府用地批复文件下发前开展征地先期工作的行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麦积区与秦州区相邻征地补偿综合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已建议麦积区政府依据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同时,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和麦积区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避免出现在批准之前实施征地工作,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2011年7月1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领导:

您们好!

这里是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峡口村,目前教育局想在这里征地建建一所全封闭学校,这是好事,可为什么这好事到了村里变成了剥削农民的武器呢?国土资源区在2007年公布的信息中显示,这个地段的地价每亩11.87W元,加上国家补尝的3年青苗价(青苗价是土地一年的纯收入,每亩大概在8千-1.5万之间),每亩按最低价8000元来计算,每亩的价格能达到14W左右。就算我们这里的地是荒地,什么补尝没有,价格还在10W左右呢。可为什么现在他们却想以7.2W元的低价来买断我们的土地?俗话说的好“民以食为天”,土地是农民生存的资本,只有它可以保障我们的生活,我们这里土地人均只有0.6亩地,既然要卖断,那其码得给个合理的价格啊。现在村干部得到了好处,不顾农民的死活,找到市里领导也是一再敷衍,谁能为我们百姓办点事呢?

发此留言也是无奈之举,希望能得到省领导的关注!

答复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按照“认真核查,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采取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网友反映的问题涉及麦积区寄宿制高中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综合标准为每亩7.2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麦积区被征地区域内农民种植粮食、果树等不同作物情况的一次性综合补偿,符合政策规定。花牛镇镇政府从今年2月中旬开展了征地的先期工作,宣传动员,到目前该项目用地规划区域内涉及农户153户中已有129户农民自愿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土地仍然保持原貌,没有动工建设,村民仍在耕种。

网友反映“国土资源局在2007年公布的信息中显示,该地段地价每亩11.87万元。”是当时的出让地价,不是征地补偿综合标准。同时,麦积区和秦州区相邻,由于秦州区综合区片地价高于麦积区,这样就形成征地补偿综合标准存在差别。

目前,麦积区政府已就花牛镇峡口村负责人在省政府用地批复文件下发前开展征地先期工作的行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麦积区与秦州区相邻征地补偿综合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已建议麦积区政府依据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同时,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和麦积区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避免出现在批准之前实施征地工作,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2011年7月18日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们是兰州市城关区解放门雷坛河华泰一号楼的百姓们,我们这栋楼简直连棚户区和烂尾楼都不如,自2000年入住此楼到现在十一年过去了,我们一直都过着无水无暖非人的生活,楼高九层却无二次供水,有暖气管道设施,却从无供暖,这么多年了,我们也一直在找寻,求助,可是效果却非常的微小,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省长,求您帮帮我们吧,我们真的没法再这样生活下去了,我们还不如南北两山的树木呢,不如街边的绿化丛林,这些植物都能享受到政府的阳光,有水去浇灌他们,可是我们却穷居闹市无人问啊,省长!国家一再提倡关注民生,民生问题五小时,兰州也在搞民情流水一条线,可是我们却居住在这繁华的都市,过着非人的生活,希望您能尽快过问此事,让我们早日享受到政府的阳光和关怀,过上我们奢望已久的正常人的生活。

答复意见:

一、关于取暖问题

兰州华泰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雷坛河的两栋搬迁安置楼,分别在1999年底和2000年6月竣工,并在2000年1月和7月分两批全部进行了回迁安置。由于当时兰州市贯彻实施“兰天计划”,明令禁止修建大型燃煤锅炉,提倡修建污染较小的燃油锅炉,但按设计要求必须在远离锅炉房200米以外的地方修建储油仓库,由于小区不具备仓储燃油条件,所以修建燃油锅炉的计划只得放弃。修建的燃气锅炉又因为天然气管线尚未铺设到雷坛河地区,因此燃气锅炉也只能等待计划实施。建成初期华泰公司曾与多家单位联系供暖事宜,但由于多家单位锅炉容量小,无法承载华泰小区的供热压力。

二、关于供水问题

兰州华泰房地产公司于2002年开始筹建华泰小区二次供水系统(水泵房已建成,无塔供水设备的款项也已预付),之后遇兰州城投公司进行兰州市公交枢纽改造项目的实施,华泰小区2号楼、已修建的二次供水泵房、预留的锅炉房建设用地被划定在此项公交枢纽改造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之内且已被城投公司拆除。2006年,兰州市城投公司和兰州华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其中约定在公交枢纽站建设期内城投公司保证小区1号楼的上下水、居民照明用电、化粪池的通畅。

2010年12月6日,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专门召开协调会议,就华泰小区一号楼供水、供暖问题形成了最终协调会议纪要。

目前,供水、供暖各项工作正在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监督下有序进行,预计供水、供暖问题可在今年全部解决。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7月18日

【网民留言】

投诉如下:

一、建筑材料和配套设施。

1、阳台全封闭式窗户严重晃动,窗框和玻璃严重不合标准,让住户心悸。

2、开发商不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中的“装饰、设备标准”的配套工程和设施,用户不能入住。

3、楼下出水管经小,水管材质差。

4、外墙保温材料是易燃物,点火就着。

5、消防设施不全。

6、上水加压泵是落后、淘汰产品。

二、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显失公平条款。

1、“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万分之 8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

2、“第十五条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例第三项处理”:确保买受人得到产权证,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3、约定2010年12月30日交房,今天还不能收房。

三、开发商重复收费、乱收费。

“《白银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第十条:对与商品住房有关的各种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费用应当进入商品住房成本,开发经营者不得在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但开发商在2011年3月通知“领钥匙”时,强行收取:(1)燃气安装费2375元,(2)有线电视安装费360元,(3)可视对讲系统费1000元,(4)电梯使用费150元,(5)垃圾清运费400元,(6)楼梯间电费60元。另收取1000元的装修押金。开发商实施二重收费。

四、开发商违规交房、转移交房前的建设和管理责任。

1、开发商隐瞒事实,诱骗买受人“领钥匙”。

2、开发商不能拿出任何竣工验收文件,将住宅楼的建设和管理责任移交于物业公司,且实施收费。是对购房户的第三重收费。

以上问题,购房户向开发商进行了多次反映和沟通,无果;又反复向市建设局、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开发商允诺于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向购房户答复并解决所投诉问题。

在开发商负责人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回避和拒绝上述问题,对说话的购房人进行威胁和人身攻击,并举起烟灰缸打向说话人。

我们的合法住房权得不到保障,人生安全受到威胁,希望尊敬的省长给我们以支持。

哭泣的购房人敬谢!!!

答复意见:

省建设厅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省安质局按照工程质量投诉“属地管理,就地处理”原则,要求白银市建设局核实情况并及时处理。

2011年4月22日,白银市建设局派专人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调查,网友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白银市建筑质量监督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就已发现了网友反映的问题,并于2011年3月11日、2011年4月7日分别向白银市勇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责任单位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2011年4月22日再次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就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且彻底整改。2011年4月26日上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向白银市建筑质量监督站提交了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白银市建筑质量监督站将全程监督整改过程,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7月18日

 

刘省长:

您好!

当下的甘肃省白银市,楼上楼现象真是压倒葫芦起了瓢,一起还没处理完,另一起又冒了出来,搞得市建设部门应接不暇。

4月1日,白银市城建稽查大队就叫停了白银文化广场周边改造项目白银五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5号楼的楼上楼工程。据了解,白银五洲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的白银文化广场周边改造项目1至5号楼原设计为6层,后来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建成了7层,市建设局的验收过程中,同意了开发商的变更要求,遂将6层变为6+1层。可就在市建设局为该楼盘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后,开发商一边催促业主交纳购房尾款,一边又悄然在第7层上加盖起了第8层。

白银文化广场周边改造项目白银五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5号楼的楼上楼工程让300余户业主为之揪心。因为该地段地理位置较周边低矮,形成了一个洼地,周边地下水全向此地集结。截至4月12日,小区内上泛的地下水到处可见。业主们反映,一楼室内地下水上泛,最严重的地下水爬到室内墙面1米高的位置,室内混凝土完全被碱化了。业主们担心的是,如此严重的地下水,会不会把加高加重的楼房地基和井桩给泡塌了。

另据了解,开发商为防止地下水泡坏给排水管道和暖气管道,竟然将原设计要求埋在冻土层(当地历史记载的最深冻层为0.8米)以下1.2米的管道给抬高到了距地面只有0.4-0.8米。这也给业主带来了极大的忧虑,大家担心的是,这么浅的管道埋深,将来冬天管道冻结了,上水上不去,下水下不来,日子可怎么过?业主们说,真闹心!

让白银市民闹心的还不只这一处。据市建设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在白银区中心街,一起楼上楼工程还没有处理完结。白银西区也有一个开发商在谋算着加上一层,再捞上一把。

这些问题,请省长派人落实整治。

答复意见:

省建设厅立即安排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执法大队)调查处理。经核查,网友反映的问题属实。白银五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白银文化广场周边改造项目1至5号楼于2011年1月13日竣工验收合格后又擅自在4至5号楼顶加盖违章建筑210平方米。白银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于2011年4月1日巡查发现后立即对白银五洲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4月7日又下发了《拆除违法(章)建筑通知书》,已责令白银五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5月5日前拆除所有楼顶加盖违章建筑。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7月18日

【网民留言】

刘省长您好;我是永登县中川镇农民,我家的16亩承包地于1988年栽了大接杏,梨,苹果和玫瑰,永登县政府于1989年发了林权证,确立了林地经营权,使用权和所有权,去年8月我们的承包地被兰州新区征用,地价至今未给,中川镇政府又要调整农民承包地,说只给2.5亩,包括我家的承包地,我们多次找政府至今未结果,搞得我们村人心惶惶,中川镇能调整农民承包地吗?我们怎么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请省长管一下我们农民的难心事,让我们农民承包地经营权不受侵害。

答复意见:

一、关于网民反映的“承包地被兰州新区征用,地价款至今未给”的问题。

经调查,2010年宗家梁村兰州新区征用的农户耕地补偿款尚未兑付到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村民意见不统一,村社迟迟不能确定征地款分配方案导致补偿款无法兑付。目前村上已经制定好分配方案并经镇政府审核同意下发到各农户,各社正在积极造表签字确认当中。

二、关于网民反映的“中川镇政府私自调整农民承包地,只分配2.5亩”的问题。

早在2010年12月28日,中川镇党委、政府将新区出台的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指导性意见转发给各村。指导性意见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1.征地补偿应以土地二轮承包为基础。根据中川镇实际情况,引大通水前的当地户,按时有人口人均2.5亩耕地确定补偿标准,超过2.5亩的耕地应当收回归集体所有,征地补偿款由村集体决定分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集体预留的机动地和新开垦地属社集体所有,优先解决支持村公益事业,如被征用,征地补偿款由社集体按现有人口分配。

3.人均2.5亩以外耕地和新开垦并耕种三年以上的土地,可适当给予现耕种人补偿,但补偿标准一般不能超过30%,具体比例,各社根据各自的情况自定。

2011年4月30日,宗家梁群众就征地款迟迟不能发放等问题到兰州新区上访,新区管委会杨建忠副主任根据兰州新区制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指导性意见给上访群众进行了答复。中川镇政府从未扣留过征地补偿款,也从未发生过私自调整农民承包地及剥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

三、关于网络留言者提出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

经调查,该网络留言者共承包土地44.24亩,其中:2010年被征用耕地29.24亩(西坪20.93亩、果园8.31亩),目前尚剩余15亩(果园)未被征用。具有林权证的是:西坪14.32亩(2009年11月批复);果园16亩(1988年批复)。他本人要求将其已领取林权证的30.32亩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他个人,剩余的14亩地将按补偿款的30%作为其劳务费支付给他,70%按照社集体制定的分配方案分配。该诉求必须由宗家梁村社集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讨论确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网民留言】

榆中县定远镇安家营村自来水工程于2009年动工,但只是埋了水管,挖了入户井,之后便毫无进展,该村村民面临吃水难和塑料大棚无水可浇的问题。看着那些被白白浪费的水管和已经做了的前期工作,真是可惜,恳请刘省长过问此事,解决民生问题,完成后续工作,接通该村自来水。

答复意见:

榆中县定远镇安家营村地处兰州市以东14公里处,属二阴山区,全村共270户、1072人,耕地1905亩,是甘肃省干旱地区扶贫综合示范点。网民反映的安家营村自来水工程是2006年榆中县扶贫办在安家营村安排的农田灌溉工程,下达资金15万元。工程利用原有机井,配套建成200吨蓄水池一座、渠系2公里,共发展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0亩。此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设计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已通过市、县竣工验收。工程建成后,为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村委会根据形势发展又决定利用200吨蓄水池的高位优势,自筹配套管道,实行自来水入户、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在具体实施中,由于资金筹措困难,基本是边争取资金边建设,基本实行了分步走的建设方案:第一步是铺设主管道,建设集中供水点取水,基本解决群众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第二步是在集中供水点基础上实现自来水入户,方便群众用水。

目前,该方案第一步已经实现,2009年已铺设主管道3公里,建成集中供水点5处,基本解决了5个社群众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在资金筹措上,村上没有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全部由村内两家企业帮扶解决。第二步即入户工程建设,由于镇村资金困难,目前工程尚未完工。为了争取工程早日完工,定远镇党委、镇政府已上报相关部门争取资金,尽快完成入户工程建设,使群众早日喝上方便干净的自来水。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甘肃省省长刘伟平:

首先真诚感谢白银市吴仰东市长,我多次反映的关于“会宁县回民小学附近环境脏乱差”的留言,2011年1月16日,得到了答复。

我很关注实施进度,近期,出差之余我在网上看到会宁新闻,2011年5月10日,县长王科健深入城区回民小学巷内等“三乱”行为严重、市容秩序混乱地段,调研督查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王科健县长强调,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一定要维护大局,各司其职,紧密团结,统筹安排,加强协调,讲求实效,正本清源,真正解决这些群众呼声极高的问题。我很赞同,也感谢王科健县长百忙之中体验民情民意,倾听民声。

当然我更关注回民小学巷内的整治实施细节及工程进度,希望不要走过场,只做形象工程,如果下一步工作真象王科健县长的讲话精神一样去抓落实,只有政府给力,老百姓也就满意了。

十分感谢!!!

我们将一如既往期待下文......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你好!你给省长的留言收悉。

自今年5月4日以来,会宁县组织多个部门全面开展了城区“三乱”及市容秩序集中整治活动。5月10日,县长王科健深入城区回民小学巷内等“三乱”行为严重、市容秩序混乱地段,调研督查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经过认真清理清查,在回民小学巷内发现违法建设户2户,未纳入管理垃圾倾倒点1处。针对上述问题,县上责成相关责任部门、社区配合,开展整治工作,查封了违法建设施工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户进行了处理,并在垃圾倾倒点设置大型垃圾箱1个,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定时定点清理。

会宁县住建局

2011年6月21日

【网民留言】

开发商方面:

会宁县新时代小区4#楼居民在集资购买时首次合同是是95㎡,后来撕坏合同,合同上变成99㎡,再到缴纳暖气费时又变成100.32㎡。一张图纸,出现三个结果,依次逐渐增大,每次变更,业主既看不到变更图纸又看不到房管所的变更档案,明显有悖常规。业主找了多次开发商,他们把一切责任都推到了会宁县房管所身上,我们又找了房管所,房管所测量核算面积发现:全小区共5幢楼房,门卫室在我们4#楼下,开发商就把门卫和一间铺面的套间全部给4#楼分摊。

房管所方面:

房管所收了测绘费,然而没有一家住户发现他们实地测绘。为了面积问题我们在找房管所的过程中,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对前去咨询的业主代表横加指责,乃至大骂“出去!”我们为了维权,又找了几次,但始终没有得到正面的答复和合理的解释,……后来我们学习了相关资料,原来房管所在房屋系数上大做文章。公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即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也就是房屋的得房率。国家对楼层的划分:1~3层为底层建筑;4~6层为多层建筑;7~10层为中高层建筑(也称小高层);11~30层为高层建筑;30层以上为超高层建筑。我们是6层建筑,通常在无电梯的多层建筑中,公摊系数在5-10%这个范围内都是正常的,我们4#楼的系数房管所罗某按照20%计算。房管所按照多层建筑的系数计算房屋面积,显然面积不合理。

最后开发商和房管所互相推诿,事隔一年之久,无人问津。

现在请您明查,一查门卫室的产权问题;二查会宁县新时代小区4#楼的面积;三查6层楼房的面积系数。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你好!你给省长的留言收悉。白银市委肖书记对你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作出批示,要求会宁县认真调查处理。按照肖书记的批示精神,会宁县对留言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会宁县新时代小区四号楼于2009年一季度开工建设,该楼总建筑面积为2569.94平方米,第一、二层为商业铺面,三至六层楼为住宅房屋,共两个单元,有住宅16套。

一、关于测绘主体与测绘业务的归属情况

会宁县城乡规划区域内的房屋面积测绘,一律由会宁县恒昌测绘服务中心承担,该中心为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所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业资质的专业测绘机构,业务上受住建和国土两个部门双重管理。中心承担房地产测绘与面积量算的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关于留言中反映的95平方米、99平方米的说法

新时代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初期,甘肃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进行售房宣传时,售房部人员口头向人们说过四号楼住宅套型面积是95平方米,但没有与购房人签订任何形式的文字协议,留言中反映的“首次合同是95平方米,后来撕坏合同”的情况是不存在的。2009年6月底至2010年7月,会宁县住建局房管所受理并办理了新时代小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合同第三条中“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均为99平方米;第五条中对“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买卖双方又自行约定“以界定面积为准”(指房产测绘机构界定)。同时,15家购房人对99平方米的合同约定面积与约定事项是认可的,房屋买卖双方均在合同上盖章、签字、按压指印。

三、关于留言中反映的100.32平方米的说法

2010年7月,受甘肃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会宁县恒昌测绘服务中心对该公司已竣工的四号楼的建筑面积,依据竣工图和楼房建筑内、外结构,会同县房管所产权登记管理人员现场进行了勘验、丈量,并按照实测取得的数据进行了内业计算,得出三至六层16套住宅的建筑面积均为100.32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83.355平方米,分摊面积16.962平方米(分摊系数0.203490432)。10月份,甘肃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据这个界定面积向该楼住户收取暖气费时,少部分住户明确提出公摊面积太大,不承认这一测绘结果。除一户住户按100.32平方米交纳取暖费外,其余15户均以99平方米为基数计算交清了取暖费。

同时,在2010年后半年,开发商几次带领部分购房人到房管所和恒昌测绘中心就四号楼面积问题进行咨询和对具体疑问进行澄清,一些买房人也单独或结伴到恒昌测绘中心进行质询,但无论业务人员怎么解释都无法达成共识。开发商为了息事宁人,承诺对于原计入分摊面积的两个单元二楼以下的室外楼梯31.42平方米不给住户分摊(以此计算确权面积为98.97平方米),也不收取购房款,但住户仍不同意。测绘中心工作人员反复让他们委托别的测绘机构对实有面积进行复核测算,并与开发商同时答应,如果100.32平方米的测绘结果错误,将承担二次测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可少数持反对意见的住户只称分摊面积太大,既不主张二次测绘,又不接受开发商的让步,意欲开发商无条件承认95平方米。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关于留言反映的6层楼房的面积系数

目前,房屋面积测绘遵照执行的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网民所说的6层建筑公摊系数为5-10%的系数不知从何而来,但在以上《规范》中没有具体规定。在测绘实践中,除非同一套图纸建造的两栋楼,否则分摊系数一栋跟一栋不一样,系数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建筑物的设计方案与结构。在会宁县,6层商住楼住宅分摊系数在0.2以上的很常见。

五、关于留言反映的门卫室的产权问题

网民所说的门卫室,实际上是开发商利用四号楼二单元室外楼梯下的低矮空间圈建的值班室,从权属角度讲,属于业主的共用部位,任何人都不得占为己有。开发商将此利用起来,既便于小区大门的管理,又改变了大门两侧的观感。留言中反映的“开发商把一间铺面的套间面积全部给4号楼分摊”也不正确。留言中反映的铺面的套间同样是一单元室外楼梯正下方的空间。为保持楼梯下部整齐和整栋楼的外观,避免住户乱抛乱撒和堆放杂物,物业公司围起来允许一楼的餐馆当库房用。上述两个楼梯下方的空间就是开发商不利用,也不会减少二层以上住户的分摊面积。

感谢网友对开发商经营行为和恒昌测绘中心测绘工作的监督,我们将积极协调、化解矛盾,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的问题。同时,建议四号楼内对权属面积有疑义的住户本着解决问题、维护买卖双方共同利益的态度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会宁县住建局

2011年7月4日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靖远糜滩吊桥建成才十年,近日封堵说是维修,但已经一周了,怎么还没修呀?糜滩人民进城难呀。希望你百忙之中过问一下,尽快修复通车。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你好!你给省长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靖远糜滩黄河吊桥为双链柔式钢索吊桥,吊桥建成十年来,极大地方便了黄河两岸群众的生活,有效改善了沿线群众出行难的现状,带动和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着新建黄河大桥开始收费,吊桥超限车辆明显增多,负载过重,大量车辆过桥,致使吊桥出现索夹移位,拉杆受力不均,桥面钢板纹裂,桥面铺装破损,桥梁预拱度不够,钢梁、地锚、风缆绳黄油老化,锈蚀等桥梁病害。

吊桥的特点就是建设造价低,后期维修养护费用高。经过县上积极协调争取,省公路局今年安排旧桥加固维修资金48万元对吊桥进行加固维修,维修设计方案正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和省公路局批复。6月15日,为了吊桥桥梁病害不致加重,县交通运输局请示县政府同意,对该桥实施了限行措施。目前,我们正在加紧做维修准备工作,采购材料,加工构件,争取在9月底维修结束并通车,以方便两岸群众出行。

靖远县交通运输局

2011年7月4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省长:您好!感谢您能回复网友的留言,倾听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请您有时间关注关注舟曲灾后重建征地拆迁吧!舟曲县的征地拆迁协议过于简单,没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条款,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低于灾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没有细分房屋的结构、地理位置、新旧程度,统一执行一个标准,体现不出公平!政府的一些做法更是荒唐,在职职工如果不签协议就要被停止工作,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很多,只要找准利益平衡点,多了解了解群众的意愿,多听听群众的想法,多为群众的利益考虑,问题就会迎刃,靠一些极端的方法势必产生矛盾,试问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答复意见:

因舟曲县“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内涉及征拆的房屋有砖混、砖木、砖石木、土木、石木、简易房等多种结构,而且新旧不一,鉴于灾后重建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量大面宽,且外请房屋评估公司费用过大、重建工作时不我待等特殊情况,县灾后重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在确定补偿标准时没有区分房屋结构及新旧程度,统一按舟曲县当时的框架结构房屋造价1550元∕㎡执行,该标准远远高于被征收房屋的实际评估价。

同时,在制定《舟曲县“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规划区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时,县灾后重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了涉及征拆的城关镇北街、东街、罗家峪、瓦厂和峰迭乡坝子村群众的意见,并于2011年2月20日召开县灾后重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城关镇、峰迭乡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征收补偿方案》讨论会,经会议讨论的《征收补偿方案》又通过县城街道张贴公示、电视宣传等方式,于2011年2月21日至29日再次征求广大群众意见,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才予以确定,所以《征收补偿方案》符合绝大多数群众意愿和要求。

对于留言中反映职工不签订协议就被停止工作,经核实,绝无此事。为了征拆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考虑到党员干部职工思想觉悟高,能顾全大局,在遇到征拆难题时,首先从党员干部职工入手,给其做思想工作,让他们在灾后重建征拆工作中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在整个征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真心待民和让利于民的原则,依法开展征拆和安置工作。具体工作中,县灾后重建征地拆迁安置办、城关镇和峰迭乡的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征拆户家中,反复了解征收户的实际情况和困难,积极寻找房源为家庭困难和老弱残病者等特殊征拆户帮助搬迁房屋,解决租房等问题。在平时工作中,工作人员对征拆户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合理的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合理的进行了耐心的解释,没有不听取群众意见之事。

由此,网民在网上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在下一步征拆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引导工作,努力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和守法。同时,我们将继续严格依法按征拆程序办事,进一步使征收补偿工作公开、公正和规范,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舟曲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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