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水库违规排干农田受旱索赔难 县委书记三次批示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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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水库违规排干农田受旱索赔难 县委书记三次批示未果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4日电 近日,澄迈县金江镇高山朗村多名村民向人民网海南视窗反映称,2010年3月,有人违规将澄迈县高山朗水库蓄水排干,导致1154.3亩土地受旱,事件发生至今,澄迈县委书记杨思涛先后三次对此事进行批示,但目前事件仍未得到解决。那么,这一事件为何如此复杂呢?记者对此展开调查了解。

水库承包人违规放水致大片农田受旱

高山朗水库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高山朗村,于1974年11月建成,占地面积3.57平方公里,可蓄水188万立方米,灌溉农田2800亩,属于小Ⅰ型水库。

2010年3月正值海南大旱,澄迈县高山朗水库的承包人却私自排水捕鱼,导致导致水库水位被排低于出水口,使下游灌区农民在插秧生产时缺水,造成了不小的农业生产损失,由此引发一系列村民上访和赔偿纠纷。针对此事,澄迈县委书记杨思涛先后作出三次批示,然而至今问题仍未解决。

据了解,2002年6月,高山朗村所在的山口乡政府为了多渠道筹措除险加固资金,加强高山朗水库的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生活用水,与海南浦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承包合同书》,由该公司全面经营管理高山朗水库,筹措资金对水库坝体进行加固,提高水库的蓄水能力和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2002年7月,山口乡政府合并到金江镇政府。2003年2月28日,金江镇政府与高山朗管理区、海南浦兴实业有限公司针对水库的维修管理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高山朗管理区自行筹措资金投工投劳,对主渠进行维修,对农户的水费也有高山朗管理区收取。同时约定海南浦兴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收取农户水费,不再负责对主渠进行维修,只对高山朗水库进行经营管理。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6月3日出具的《关于高山朗村村民上访要求收回高山朗水库管理权并赔偿损失一案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2008年9月16日,海南浦兴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委托运营承包合同书》的约定,将水库的水面转包给琼海市塔洋镇鱼良村委会村民陈日珠和王振鑫养鱼。从2009年10月开始,承包方陈日珠不顾政府人员和村民的劝阻,指使工人放水抓鱼,致使水库的蓄水被排干。造成2010年春季高山朗村无水灌溉农田和瓜菜的严重后果。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海南浦兴实业有限公司和陈日珠、王振鑫应负主要责任,金江镇政府山口责任区负一定责任。

县委书记批示三次未果

事件发生后,高山朗村村民先后多次上访,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收回水库经营权,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和个人赔偿因无水灌溉造成的相关损失。事件引起澄迈县委书记杨思涛的重视,他先后就此事进行了三次批示。

2010年5月份,澄迈县委书记杨思涛就此事作出第一次批示,要求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10年12月份,村民再次将问题上访至澄迈县委,县委书记杨思涛第二次作出批示:请陈平辉主任(澄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继续协调处理此事,我的意见是立案查处此事,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1年2月份,此事仍未得到解决,杨思涛第三次作出批示:请王雷同志(金江镇委书记)并金江镇高度重视,认真调解、处理。

在此期间,金江镇政府曾于2011年1月15日发出通知称,经县农业局通过实测实割估产、实地勘察、资料收集和初步计算,高山朗村278.83亩受旱面积因水库排水导致水库干枯造成减产的损失金额为47680元,希望高山朗村委会尽快督促村民前往领取补偿款。

但该《通知》受到了村民的抵制,主要原因是村民认为总的受旱面积为1154.3亩,损失总额为820617元。村民认为,278.83亩仅为因干旱未插秧的面积,未包含因干旱导致的已插秧失收水田和瓜菜等损失,金江镇政府提出的47680元补偿有失公允。

村民表示,目前水库承包合同尚未终止,且相关责任人并未受到相应的惩罚,澄迈县委书记杨思涛的批示并未落实,希望相关部门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妥善解决此事。

金江镇政府: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澄迈县金江镇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江镇政府自始至终均积极主动做好调处工作,是尽职尽责的。

该负责人表示,事件发生后,金江镇政府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包括积极协调处理群众诉求、多渠道帮助群众抗旱、进一步完善高山朗水库管理制度、责令水库承包方积极整改、积极协调损失评估等。

至于村民所提出的赔偿问题,应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一般可通过协商、调解和法律等途径解决,既然经多次协商调解未果,希望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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